宁政人〔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吴群辉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李万忠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黄太苏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姜红波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胜才、郑生勇、李小阳同志的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郑胜清、张雷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胡冬梅同志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谭丽平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华忠同志的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黄珍平同志任县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刘继富同志任县职业中专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美丽同志任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
免去诸文杰同志的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聘用)职务;
唐良才同志任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投资贸易促进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郑马五同志任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国土规划建设科科长职务;
免去刘培建同志的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文物管理科科长职务;
胡桂兰同志任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文物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唐义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柏太利同志任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郑逸同志任县民意调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蒋春熠同志的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倩同志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汤平方同志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夏木军同志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免去其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胡小川同志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职务;
吴陶同志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玲同志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行玉同志任县地震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欧阳涛同志任县民政事务中心主任;
免去陈元文同志的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谭小勇同志任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文军同志的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郑必成同志的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石循斌同志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
免去郑生权同志的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免去周维勇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奉城彬同志的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屈辉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柏令军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龙林枫同志的文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樊敏同志任文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