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人〔2022〕12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欧阳永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欧阳永生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彭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督查室主任(兼)职务;
蒋孟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俊凌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督查室主任(兼);
陈龙波同志任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文会同志任县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冯友富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胜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免去袁向辉同志的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奉良松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职务;
免去李怡恰同志的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肖晓泉同志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成群生、李民俊同志的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林茂同志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雷绍华同志任县水运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唐祖建同志的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蒋宁资同志任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
免去陈同旺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职务;
免去欧阳昌勇、李先文同志的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欧阳昌顺同志任县农机事务中心主任;
唐良才同志任县投资贸易促进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松平同志的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姜海军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陈玲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利军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周鹏同志任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唐继军同志任九嶷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肖有铁同志任九嶷山国有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文沙宁、周杰同志的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柏艳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段振宁同志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欧阳坤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7日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