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人〔2022〕15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平辉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下列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平辉、蔡海丰同志任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廖红庭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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