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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平辉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0-12 16:32
  • 来源: 宁远县政府办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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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人〔202215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平辉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下列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平辉、蔡海丰同志任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廖红庭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2929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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