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人〔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下列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县人民政府决定:
贺昭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刘美丽同志任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局长;
周琴同志任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运营与投融资服务局局长;
鲁初中同志任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升同志任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欧阳贤君同志任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旅游管理科科长;
伍冬玉同志任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孙鸿斌、柏翰同志任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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