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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贺昭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9-14 11:06
  • 来源: 宁远县政府办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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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人〔202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下列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县人民政府决定:

贺昭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刘美丽同志任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局长;

周琴同志任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运营与投融资服务局局长;

鲁初中同志任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升同志任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欧阳贤君同志任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旅游管理科科长;

伍冬玉同志任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孙鸿斌、柏翰同志任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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