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人〔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下列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县人民政府决定:
姜会平、李凯勇、李民志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
江莉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
郑建民同志任县第三中学校长;
吕保奇、周让同志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
徐华、周胜清同志任县实验中学副校长;
刘俊涛同志任县第八中学校长;
黄莹、尹珍利、周泉同志任县第八中学副校长;
蒋琼珍、谭文涛同志任县职业中专副校长;
吕宝军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黄艳秀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雷绍华同志任县水运事务中心主任;
李军同志任白云山国有林场副场长;
周鹏同志任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局局长;
唐继军同志任九嶷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队队长;
肖有铁同志任九嶷山国有林场副场长。
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上一篇:
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秦峥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篇:
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