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9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孟国为宁远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邹玲为宁远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艳的宁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欧阳凯的宁远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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