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唐胜军为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陈彩虹为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骆辉元为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上一篇:
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卢清文同志免职的通知
下一篇:
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