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人〔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唐凌峰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久祥、李景太、陈清祥同志的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姜会平、李凯勇、李民志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吴华忠同志任县第二中学校长;
谢建成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江莉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新胜同志的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郑建民同志任县第三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吕保奇、周让同志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胡顺发同志的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骆征兵同志的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朱胜辉同志任县实验中学校长,免去其县网格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平同志任县实验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徐华、周胜清同志任县实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欧阳祥华同志的县实验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陈年成、欧阳友昌同志的县实验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何泽涛同志的县职业中专校长职务;
蒋理同志任县职业中专校长,免去其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蒋琼珍、谭文涛同志任县职业中专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权喜同志的县职业中专副校长职务;
吕宝军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眭佳旭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免去其县职业中专副校长职务;
黄艳秀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蒋志平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刘俊涛同志任县第八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实验中学副校长职务;
黄莹、尹珍利、周泉同志任县第八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剑万同志的县第八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黄文志、欧阳维浩、欧咏梅同志的县第八中学副校
长职务;
邓小春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肖江涛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免去廖保发、欧庆、何玉兰同志的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李继晴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免去李翔同志的县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军同志任白云山国有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廖迪茂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李忠良同志任县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免去其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陈春胜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立新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唐义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郑国华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免去李会农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