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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唐凌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1-12 10:46
  • 来源: 宁远县政府办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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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人〔20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唐凌峰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久祥、李景太、陈清祥同志的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姜会平、李凯勇、李民志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吴华忠同志任县第二中学校长;

谢建成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江莉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新胜同志的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郑建民同志任县第三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吕保奇、周让同志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胡顺发同志的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骆征兵同志的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朱胜辉同志任县实验中学校长,免去其县网格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平同志任县实验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徐华、周胜清同志任县实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欧阳祥华同志的县实验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陈年成、欧阳友昌同志的县实验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何泽涛同志的县职业中专校长职务;

蒋理同志任县职业中专校长,免去其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蒋琼珍、谭文涛同志任县职业中专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权喜同志的县职业中专副校长职务;

吕宝军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眭佳旭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免去其县职业中专副校长职务;

黄艳秀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蒋志平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刘俊涛同志任县第八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实验中学副校长职务;

黄莹、尹珍利、周泉同志任县第八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剑万同志的县第八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黄文志、欧阳维浩、欧咏梅同志的县第八中学副校

长职务;

邓小春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肖江涛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免去廖保发、欧庆、何玉兰同志的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李继晴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免去李翔同志的县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军同志任白云山国有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廖迪茂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李忠良同志任县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免去其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陈春胜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立新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唐义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郑国华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免去李会农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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