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谢荣成为宁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谭国勇为宁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艳玲为宁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陈智勇为宁远县人民法院柏家坪法庭庭长;
何春为宁远县人民法院禾亭法庭庭长;
曾世雄为宁远县人民法院水市法庭庭长;
乐小宁为宁远县人民法院中和法庭庭长;
周友义为宁远县人民法院九嶷山法庭庭长;
王芳琴为宁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免去:
关茂达的宁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谭国勇的宁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肖广文的宁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艳玲的宁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何春的宁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乐小宁的宁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冯梅兰的宁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芳琴的宁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谢荣成的宁远县人民法院水市法庭庭长职务;
王军的宁远县人民法院中和法庭庭长职务;
陈智勇的宁远县人民法院禾亭法庭庭长职务;
陈娟的宁远县人民法院柏家坪法庭庭长职务;
欧阳运华的宁远县人民法院九嶷山法庭庭长职务;
欧阳玲的宁远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钱小丽的宁远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国芝的宁远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晨艳的宁远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欧阳鑫的宁远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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