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人〔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赵和英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总督学,免去其县人民政府主任督学职务;
姜媛同志挂职任舜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时间两年,挂职期满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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