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人〔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蒋嫦春同志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刘志明同志任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
李平辉同志任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
蔡海丰同志任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免去其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邓厚成同志任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黄健同志的县工业园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欧阳维宪同志的九疑山水电管理站站长职务;
胡顺斌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廖红庭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免去蔡群峰同志的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伟恒同志任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琳理同志任县接待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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