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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蒋嫦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0-15 09:24
  • 来源: 县政府办
  • 作者: 佚名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宁政人〔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蒋嫦春同志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刘志明同志任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

李平辉同志任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

蔡海丰同志任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免去其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邓厚成同志任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黄健同志的县工业园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欧阳维宪同志的九疑山水电管理站站长职务;

胡顺斌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廖红庭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免去蔡群峰同志的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伟恒同志任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琳理同志任县接待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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