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人〔202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欧阳志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欧阳建军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林凡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群星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艳娟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冯平顺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江仁安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文剑军同志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宇明同志的县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邓少辉同志的县烤烟生产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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