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人〔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欧阳超同志任县民政事务中心主任;
李洪涛同志任县审计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忠红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曾苏忠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陈盛林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东辉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免去国长勇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奉城彬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魏晓清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蒋春熠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乐文波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免去骆明昆同志的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职务;
欧阳丽芳同志任县烤烟生产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中友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黄少辉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井雄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免去欧阳红君同志的县卫生健康局总会计师职务;
何永辉同志任县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文宣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免去欧阳小梅同志的宁远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龙小菲同志的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职务;
欧阳林波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欧凌志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蒋嶷平同志任县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蒋小勇同志的县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文胜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职务;
邓大清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
免去徐友利同志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