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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陈玲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4-13 16:03
  • 来源: 宁远县政府办
  • 作者: 佚名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宁政人〔202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下列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玲同志任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吴振宁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治海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沈晓英同志任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副科);

李铸辉同志任县公安局鲤溪派出所所长;

付琨同志任县交通管理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副科);

何勋同志任县殡葬管理执法队队长;

袁向辉同志任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

陈春胜同志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吴少峰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欧阳林涛同志任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任;

陈继松同志任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主任;

唐祖建同志任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

李灿同志任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宋果同志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徐素平同志任县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

马志英同志任县地震办主任;

谢兴明同志任县信访接待中心主任。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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