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人〔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下列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玲同志任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吴振宁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治海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沈晓英同志任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副科);
李铸辉同志任县公安局鲤溪派出所所长;
付琨同志任县交通管理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副科);
何勋同志任县殡葬管理执法队队长;
袁向辉同志任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
陈春胜同志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吴少峰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欧阳林涛同志任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任;
陈继松同志任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主任;
唐祖建同志任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
李灿同志任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宋果同志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徐素平同志任县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
马志英同志任县地震办主任;
谢兴明同志任县信访接待中心主任。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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