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人〔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奉良松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印发
上一篇:
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陈治海刘志勇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篇:
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先文同志任职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