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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60016/2025-49226 发文日期: 2025-11-12 发布机构: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高质量发展 政策 措施
统一登记号: NYDR-2025-00004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宁政发〔2025〕4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远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11-13 16:16
  • 来源: 宁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NYDR-2025-00004

宁政发〔20254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远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

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宁远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51112


宁远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切实培育产业新动能、激发产业新活力、塑造产业新优势,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实施意见》(湘发〔20244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发〔2025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52)、《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州市商务局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永州经开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永工商管发〔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远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企业入统升规。持续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县财政安排规模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当年新入统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按规定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的规模工业企业,按每家每年3000元标准,按季度直接奖补到统计员。(责任单位:县科工局、高新区、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条 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根据企业年度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每年评选优秀工业企业10家,授予荣誉称号和经济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招商引资新引进的工业项目,需租赁标准厂房的,可在招商引资合同中按产值贡献度约定分档收取厂房租金。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成效明显的企业纳入项目申报、资金奖补“白名单”。在企业用工引才、项目申报、融资贷款等方面提供全生命周期“母亲式”服务。(责任单位:县科工局、高新区、县财政局、产建投、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远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条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其他同等层次的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联合体、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基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普基地,国家级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省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期满重新申报再次认定(复审)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高新区、县财政局、县科协、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 支持企业融通发展。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建立梯度培育机制,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0.3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湖南省原材料、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局、高新区、县市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条 支持企业智改数转。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转型贯标、“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100个标志性新基建项目、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省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上云上平台标杆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个。对新认定的卓越级、先进级、基础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个、10万元/个、6万元/个。工业企业进行设备更新的,按照文件规定择优向省、市推荐争取技术改造再贷款和贴息等政策。(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发改局、高新区、县财政局、县数据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条 支持企业低碳转型。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目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加快园区内企业实施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高新区、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七条 支持企业吸收外资。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外商投资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引进外商年度完成投资达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实际投资额(折算成人民币)的2%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高新区、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八条 支持企业招才引智。对企业全职引进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可以选择享受以下三种套餐中的一种:

20万元购房补贴;

10万元购房补贴和3年内2.4万元/年的生活补贴;

3年内4.8万元/年的生活补贴。

对企业全职引进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和3年内1.2万元/年的生活补贴。鼓励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在宁就业,对在规模工业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和一次性1万元生活补贴。对在建重点工业企业项目、规模工业企业的在岗正式员工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给予就近入学服务,高管子女可以直接入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高新区、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奖励事项涉及同类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对已获得上级奖补资金的同一事项,县财政不重复奖励,且不超过该企业对宁远县经济社会贡献。我县已有的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予享受该政策支持。本文件由高新区、县科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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