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60016/2025-4713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宁远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烟花 禁燃禁放 |
统一登记号: | NYDR-2025-00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宁政函〔2025〕2号 |
|
宁政函〔2025〕2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持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燃禁放区域
1.舜源社区、泠江社区、东溪社区、重华社区、舜峰社区、印山社区、莲花社区、宝塔社区、舜德社区、文星社区、舂陵社区等11个城区社区;
2.桐山社区(桐山村、葫芦淌村)、高福社区(福家坪村)、星火社区(老村屋村、鸟立塘村)、崇德社区(大种地村)、和谐社区(蔡家村、冯家村)等5个城郊社区;
3.欧家村、乐家村、隔洞村、肖家村、鱼桐村、宝塔脚村、跳墩石村、朝斗坝村、五里桥村、八竹村(竹子坝村)、柳塘村、德源村(马草坪村、麻拐石村、龙板桥村、罗坝头村)、东山村(十里铺村)等13个行政村;
4.富民小区、舜华小区、福源小区、双福小区、嘉裕小区等5个安置小区所辖范围。
二、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各街道应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部门监管执法。县城管、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全面严管态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0746-7233242”城管热线、“0746-7236309”应急热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县人民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