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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60016/2022-36498 发文日期: 2022-07-21 发布机构: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废止 文号 : 宁政发〔2022〕3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远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7-21 10:26
  • 来源: 宁远县政府办
  • 作者: 佚名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NYDR-2022-00002

宁政发〔20223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远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实施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宁远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计划(2022-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2715


宁远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计划(2022-2025年)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永州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永政发〔20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眼市委“三区两城”定位,致力宁远“五区两城”建设,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锚定“在永州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统筹“六稳”“六保”,围绕做大根基、做活产业、做强企业、做优生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正向激励创业创新,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助推现代化新宁远建设。

二、发展目标

我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是全面超额完成任务,争创一流业绩,争取省、市先进。具体目标如下:

1.市场主体倍增。2022年底,全县市场主体发展到3.6万户,其中企业0.55万户;到2025年末,市场主体力争突破5.4万户,其中企业1.02万户。

2.市场主体成长。2025年末,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达到69户、36户、50户、95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达到150户、66户、58户、55

3.市场主体强健。2025年末,新增上市辅导备案企业1家,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省级8家以上,争取省级单项冠军企业1家,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95家。

4.市场主体活跃。“十四五”期间,全县市场主体年报率稳定在90%以上,其中企业年报率稳定在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工作措施,营造有利于企业成长的环境

1.突出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实施市场主体“双量”跃升行动,制定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分解市场主体发展实施计划,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发展根基。力争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主体人均拥有量排名全市靠前;到2025年末,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努力实现“十四五”期间翻番倍增目标。(县市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2.坚持做优做强,扎实推进市场主体梯度培育

一是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建立宁远县“个转企”种子培育库,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扶持成长性良好、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依法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2022年,全县“个转企”企业达到56户;到2025年末,达到120户。(县市监局牵头,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人民银行、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实施“四上”企业培育行动。一是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确保到2022年底,全县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力争2025年末,达到12家以上。加快“小升规”步伐,以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强对规模以上在库企业的监测,精准定位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且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确保全县年退库企业在5家以内。(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培育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实施企业注册地迁入奖励、迁入企业产值贡献奖励和迁入企业税收贡献奖励制度。2022年,全县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达到29家;到2025年末,达到36家。(县住建局牵头,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实行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设企业抓跟踪,培育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的现代流通骨干企业、中小商贸企业。2022年,全县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达到82家;到2025年末,达到95家。(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类建立服务业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力争全县每年净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户;到2025年末,达到50户。(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实施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培育行动。大力实施产业发展“百十亿”工程,建立全县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打造一批专注细分市场、技术服务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抵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到2025年,实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1户以上。建立“小巨人”企业储备库,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到2022年底,全县省级“小巨人”达到4户;到2025年末,全县国家级、省级“小巨人”分别达到1户、8户。(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行动。大力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暨“园区扫盲”实施计划(2022-2026年),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2022年,推荐“金芙蓉”跃升行动重点培育上市企业不少于1家;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推荐不少于3家。到2025年,新增上市辅导备案企业1家,实现企业上市“园区扫盲”行动的目标县金融办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实施科技创新主体培育行动。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为主体,构建科技型企业培育梯队。2022年,全县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70户;到2025年末,达到95户。加快院士工作站落地,推动以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等为主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2022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48户;到2025年末,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6户,新建科技创新平台5个以上。(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是实施农村市场主体培育行动。以乡村产业振兴为目标,以“六大强农”行动为抓手,聚焦优势特色产业,着力培育一批持续发展好、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联农带农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四五”期间,全县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50个、家庭农场600个以上。2022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51户;到2025年末,全县达到69户,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个、省级龙头企业6个、市级龙头企业40个以上,培育10亿级农业企业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是大力促进外资外贸企业发展。聚焦国内外500强、行业领军龙头企业和央企、国企,围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轻纺箱包制鞋、新材料等6大制造业产业链,重点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高端企业和项目。2022年,全县外资企业达到52家;到2025年末,发展到58家。促进外贸实体企业发展,建立外贸骨干企业名录,完善引进支持政策,培育一批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外贸产业集群,每年至少引进1个进出口超100万美元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实现破零倍增企业2家以上。2022年,全县外贸实绩企业达到45家;到2025年末,发展到55家。(县商务局牵头,高新区、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聚焦纾困解难,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要素成本

一是强化财税金融支持。落实上级直达资金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依法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到位。不断创新和丰富银税合作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推动纳税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增值应用,使更多守信纳税人在银税互动合作模式中受益。(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加大纾困解难力度。巩固“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成果,强化“政银企”合作,推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担保等政策工具与信贷、保险、基金等金融资源形成合力。用好“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潇湘财银贷”等平台和工具,进一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协调推出“宁远快贷”信用贷款产品,增加信用贷款、首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实施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工具,做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知识产权、仓单、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票据等抵质押信贷产品,拓展抵质押范围,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依法建立产融合作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制度。推动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对于重点支持企业执行优惠贷款利率。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依法收费和抽成。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县人民银行、县金融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及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转供电价格管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引导企业聚焦发展。做好能源协调和能源调度供应,确保煤、电、油、气、运安全稳定供应,防止要素成本高涨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人社局、县人民银行、县供销联社、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标对表一流,持续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效能“红黄牌”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兑现各项惠企政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科工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拓展“一业一照”改革,探索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探索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改革。优化简易注销制度,探索企业退出“一网通办”。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县市监局牵头,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人民银行、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废除与企业性质、属地或规模挂钩的歧视性准入规定和补贴政策。落实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常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严格市场、质量、安全和金融监管,严守市场安全底线。(县市监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人民银行、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宁远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县级推进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推进机制),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市监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县法院、检察院、高新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发改局、商务局、科工局、金融办、税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广体局、卫健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供销社、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工商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电公司、人民银行、舜源发展集团及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由县市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把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

2.成立工作专班。8个相关单位和20个乡镇(街道)均要成立工作专班具体抓好全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市场主体倍增专班;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专班;由县住建局牵头成立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培育专班;由县发改局牵头成立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专班;由县科工局牵头成立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专班;由县商务局牵头成立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专班;由县政府办(金融办)牵头成立上市公司培育专班;由县税务局牵头成立涉税市场主体培育专班。八个专班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分管班子成员专抓,明确具体的工作股室负责日常工作,确定联络员进行沟通对接,确保此项工作任务全面及时完成。

20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责任,牵头建立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乡镇(街道)工作专班,由各乡镇(街道)镇长(主任)负总责,分管的班子成员专抓,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具体承办,中队长任联络员,组织相关站所和部门大力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排查和摸底,发现和动员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进行注册登记,统筹安排和推进辖区内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牵头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行政村按上级要求完成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任务。

3.切实履职尽责。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办公室要抽调专人实行实体运作,确保全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正常高效运作。

4.制定配套措施。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等指标牵头单位要根据本实施计划分工和目标清单,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和鼓励发展措施,制定出台本部门实施计划,并将实施计划细化到年度、分解到内设机构。其他相关责任单位也要制定推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深入实施和任务完成。

5.制定分解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方案,将任务明确到办、所、队,分配到村,落实到人,充分发挥村里情况清、底子明的优势,充分了解村民所思所想和干事创业积极性,充分帮助村民落实干事创业和发展计划。

6.制定发展目录。按目录组织专项行动,帮助市场主体落实注册办证事项。如:组织开展无证无照查处和全县农贸市场摊位清理行动;开展全县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小诊所、小理发店、小修理店等专项摸底行动;开展货运车辆、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的经营许可活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众创空间发展电商经济;落实银行发放收款二维码要有工商登记的规定等。

7.推行歇业制度。市场主体注销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才能注销,推行企业注销前歇业制度。

8.强化政策宣传。一是认真学习省、市文件。主要是学习《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和《永州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永政发〔20221号),领会精神,明确任务,掌握方法,达到效果。二是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大力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文件的宣传、执行,做到一企一册,发放宣传到位,为对无证无照市场主体的查处提供法律依据,促进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三是注重媒体宣传。各类媒体要加大对我国市场经济美好前景的评价与宣传,引导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各级各部门要在会议上做好宣传、解释。

9.及时分解任务。一是相关单位要将各自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年度,及一个年度内的每一个月,确保任务进度均衡,完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把各自领域的市场主体情况、政策措施情况吃透,围绕我县产业发展的实际,抢抓政策机遇,着力创新政策,有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二是对分配到乡镇(街道)的任务,乡镇(街道)必须要将任务细化分配到具体的站、所和行政村。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协调对接,确保可量化、可考核、可操作。

10.部门联合攻坚。各部门间、部门与乡镇(街道)间开展联合攻坚行动,用一个一个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顺利开展。一是开展查无证无照专项行动,组织镇村干部和专业人员,从市场内外、园区内外、城镇内外、村庄内外,对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和市场主体进行排查摸底,彻底挖出无证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并有序组织注册登记。二是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领导带队、派出专业化队伍,开展专业化精准招商,灵活运用委托招商,“小分队”招商、以商招商和敲门式招商等各种招商方式,发展地方经济,形成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大力发展企业,努力提升企业注册的新增量。三是规范企业退市的出口。建立领导和部门联系企业的制度,切实关注企业成长,帮助企业发展,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想方设法延续企业生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不着急注销,先歇业;对于已注销的企业,可以跟踪服务,只要条件具备可以重新开业,千方百计保企业拥有量、保民生。四是开展企业发展三年专项行动。由县市监局牵头拟定全县市场主体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各部门、各行业拟定市场主体培育注册方案,与行业管理和行业许可相结合,建立台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各乡镇(街道)结合乡村振兴,利用集体资源建设集体企业,发展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五是严厉打击企业开办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注册;规范开办、注销、变更、年报、备案、公示等管理事项。

11.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推进机制办公室要牵头负责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反映规上企业情况的7个指标由县统计局负责报送,其他17项指标由县直各指标牵头部门负责报送,推进机制办公室负责对综合月报、综合年报汇总填报。实行一月一调度,县直各牵头部门分别调度指标进展情况,由县推进机制办汇总通报;实行一季一讲评,列入县政府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内容,纳入对全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目标。

附件:1.宁远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2.宁远县市场主体发展实施计划分解表

3.宁远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方案清单

4.2022年宁远县市场主体发展每月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宁远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指标类型

2021

2022

2025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市场主体(万户)

2.7

3.6

5.4

县市监局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企业(万户)

0.42

0.55

1.02

个转企(户)

56

120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

企业(户)

45

51

69

县农业农村局

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户)

27

29

36

县住建局

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户)

46

47

50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金融办等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户)

78

82

95

县商务局

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等

外商投资企业(户)

50

52

58

高新区、县市监局等

外贸实绩企业(户)

43

45

55

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

-9

10

12

县科工局

县发改局

千亿级企业(户)

0

0

0

县财政局、县工商联等

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户)

0

0

1

省级小巨人企业(户)

2

4

8

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个)

0

0

0

县发改局、县工商联等

高新技术企业(户)

41

48

66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等

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

企业(户)

53

70

95

上市公司(户)

0

0

0

县金融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

涉税市场主体(户)

县税务局


附件2

宁远县市场主体发展实施计划分解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市场主体()

企业(户)

个转企(户)

2021

2022

同比增长(%

2025

2021

2022

同比增长(%

2025

2022

2025

1

文庙街道

3555

4301

21%

5749

462

670

45%

1299

6

8

2

舜陵街道

6289

7425

18%

9631

1234

1479

11%

2214

6

8

3

桐山街道

3709

4432

19.5%

5838

748

903

21%

1371

6

8

4

东溪街道

3289

4001

21.6%

5385

768

930

21%

1418

6

8

5

天堂镇

578

860

48.9%

1410

66

108

63%

234

2

6

6

水市镇

1025

1566

52.8%

2617

90

167

85%

398

2

6

7

湾井镇

640

988

54%

1664

65

115

78%

268

2

6

8

九嶷山乡

592

818

45%

1375

81

122

51%

248

2

4

9

冷水镇

1266

1897

49.9%

3124

78

162

107%

414

2

6

10

太平镇

763

1269

66%

2253

73

146

100%

368

2

6

11

保安镇

387

612

58%

1051

34

66

95%

163

2

6

12

禾亭镇

665

984

48%

1630

49

114

71%

258

2

6

13

仁和镇

657

935

42%

1477

52

89

72%

203

2

6

14

棉花坪乡

55

97

77%

180

6

12

100%

30

2

4

15

中和镇

1001

1559

55.7%

2643

71

148

108%

379

2

6

16

柏家坪镇

1247

1805

44.7%

2888

156

209

34%

371

2

6

17

清水桥镇

752

1102

46%

1781

47

93

97%

231

2

6

18

桐木漯乡

100

152

52%

255

9

16

80%

38

2

4

19

鲤溪镇

683

1047

53%

1755

42

90

116%

237

2

6

20

五龙山乡

154

229

49%

376

8

17

118%

46

2

4

总计

27407

36069

34%

53082

4165

5656

35%

10188

56

120

市给定指标数

35605

53003

5291

10050

52

113


附件3

宁远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方案清单

单位分类

单位名单

需制订的方案内容

协调机制办公室

县市监局

《宁远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计划(2022-2025年)》

有数据指标任务的县直部门

(共8个)

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科工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

实施计划(包括数据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其他县直相关单位(共26个)

县法院、县检察院、高新区、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供销联社、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县工商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供电公司、县人民银行、舜源集团

根据《宁远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各乡镇(街道)

(共20个)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计划(包括数据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解、保障措施和任务分解表

附件4

2022年宁远县市场主体发展每月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

(街道)

市场主体()

企业(户)

个转企(户)

备注

2021

2022

净增数

每月

应增

2021

2022

净增数

每月

应增

2022

每季

应增

1

文庙街道

3555

4301

746

68

462

670

208

19

6

1

2

舜陵街道

6289

7425

1136

103

1234

1479

245

22

6

1

3

桐山街道

3709

4432

723

66

748

903

155

14

6

1

4

东溪街道

3289

4001

712

65

768

930

162

15

6

1

5

天堂镇

578

860

282

26

66

108

42

4

2

6月前

完成

6

水市镇

1025

1566

541

49

90

167

77

7

2

6月前

完成

7

湾井镇

640

988

348

32

65

115

50

5

2

6月前

完成

8

九嶷山乡

592

818

226

21

81

122

41

4

2

6月前

完成

9

冷水镇

1266

1897

631

57

78

162

84

8

2

6月前

完成

10

太平镇

763

1269

506

46

73

146

73

6

2

6月前

完成

11

保安镇

387

612

225

21

34

66

32

3

2

6月前

完成

12

禾亭镇

665

984

319

29

49

114

65

6

2

6月前

完成

13

仁和镇

657

935

278

25

52

89

37

4

2

6月前

完成

14

棉花坪乡

55

97

42

4

6

12

6

1

2

6月前

完成

15

中和镇

1001

1559

558

51

71

148

77

7

2

6月前

完成

16

柏家坪镇

1247

1805

558

51

156

209

53

5

2

6月前

完成

17

清水桥镇

752

1102

350

32

47

93

46

4

2

6月前

完成

18

桐木漯乡

100

152

52

5

9

16

7

1

2

6月前

完成

19

鲤溪镇

683

1047

364

33

42

90

48

5

2

6月前

完成

20

五龙山乡

154

229

75

7

8

17

9

1

2

6月前

完成

总计

27407

36069

8662

787

4165

5656

1491

135

56

7

市给定指标数

27407

35605

8198

745

4165

5291

1126

103

52

7

备注:1.以上每月任务完成数为按11个月分配数,留出1个月时间作缓冲。

2.为完成企业任务数,各乡镇、各分局应加大企业注册和个转企力度,确保企业总数达标。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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