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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60016/2025-47717 发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机构: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蔬菜产业 发展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宁政办发〔2025〕3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远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2-25 15:43
  • 来源: 宁远县政府办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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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253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远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宁远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25


宁远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商务厅 长沙海关关于印发<支持永州蔬菜出口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438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进蔬菜基地标准化建设

1.推进设施改造提升。对流转土地达5年及以上的蔬菜种植主体,新建连片5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基地或对基地进行提质改造投资超1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省级集中育秧设施补贴,另对其它生产建设或设施设备购置按投资金额的10%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2.支持标准基地创建。对流转土地达5年及以上的蔬菜种植主体,建设连片种植叶类蔬菜面积超过100亩或根茎类蔬菜面积超过300亩的露天标准示范基地,且符合“五统一”(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绿色防控、统一物化技术、统一种植规划、统一品质标准)标准种植并铺设水肥一体化的,予以一次性奖补100/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着力打通蔬菜加工与流通销售端

3.提升蔬菜产品深加工水平。支持蔬菜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设施升级改造,在中央、省、市奖补政策基础上,县级按照生产设施设备的投资金额配套奖补1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

4.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短板。支持企业扩大冷链物流运营规模,对蔬菜出口企业购买并投入使用的供港蔬菜直通车、冷链运输车,除省、市奖补资金外,县级按照购车价配套奖补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支持蔬菜出口企业对接、开通和融入全省五大国际物流通道,对蔬菜出口企业实际产生的物流费用给予补贴(以税务发票为准),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积极创建永州南部冷链物流中心,支持企业规划建设我县蔬菜产业冷链物流基地和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基地和项目积极向上申报中央预算内、专项债、国债“三类”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5.主动融入国内外高端市场。对新认证(续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供应基地,且完成供粤港澳蔬菜出口海关备案、税务机关出口备案登记的,予以一定资金奖励,新认证的每个基地予以5万元奖励,续证的每个基地予以0.5万元奖励;对开展AEO高级认证的蔬菜企业,在享受省、市相关补贴以外的部分,对认证费用给予50%的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

6.积极探索蔬菜销售新路径。支持蔬菜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推广营销,对推广和服务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培育壮大蔬菜加工示范企业

7.鼓励蔬菜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围绕蔬菜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以招引链主企业为重点,以湘商回归和承接产业转移为契机,重点引入鲜活农产品贸易商、加工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和培育一批进出口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对有带动能力的蔬菜出口企业,根据其生产规模、社会经济贡献和可持续经营等情况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8.推动蔬菜龙头企业认定。对新增的省级龙头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每个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持续优化蔬菜发展服务体系

9.加强统筹谋划。成立由县农业农村、财政、发改、商务、税务、自然资源、科工等部门组成的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组,统筹推进蔬菜基地建设、提质改造和育秧设施综合利用,加强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的产销对接,根据市场需求指导蔬菜基地合理安排品种和茬口,全面建立和落实年度生产种植计划,推进精耕细作,确保每个基地有人跟踪服务、销得出、有效益。

10.加大扶持力度。县财政配套安排资金用于支持蔬菜产业发展,统筹好各级财政支持蔬菜产业发展资金,严格兑现奖补政策。支持种植大户购买蔬菜种植保险,除省级财政补贴10%的保费外,县级财政再补贴10%的保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人保财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

11.强化用地保障。对蔬菜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灵活供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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