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60016/2023-37417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宁远县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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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宁政办函〔2022〕18号 |
宁政办函〔2022〕18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远县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宁远县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宁远县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
(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理顺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稳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分帐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2〕41号)、《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办发〔2022〕4号)等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县推行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组织政经分离、村社分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结构,做实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做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职能。在实行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的基础上,实现资产分管、账务分设。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年试点、二年推进、三年提升”工作规划,以及市里提出的“全面有序开展分账管理改革工作”的要求,从2022年对全县有条件的村开展试点,2023年再逐步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行村社分账管理是理顺农村集体产权关系的客观需要,要依法依规运行,充分尊重民意,公平公正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二)各司其职,有序推进。村社分账既要提升村(居)民委员会管理公共事务能力,又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职能,防止政经不分。
(三)因村制宜,务求实效。根据各村实际情况,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方式,建立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分账管理的新机制,实现村(居)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机构、职能、资产、财务收支、财务核算“五分离”。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行村(居)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
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明确职责职能、充分行使职权,有效承担村民自治事务和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事务。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自治工作和承担上级交办的行政工作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村民依法自治,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事务,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组织农业生产与发展服务;组织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
(二)稳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核算
1.划分集体资产权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划分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资产划分的具体范围参照各村上报至“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的村集体资产数据。
2.划分账套科目余额。为保证财务核算的完整性,村集体事务执行主体与财务核算主体的一致性,原村(居)民委员会账套核算的村集体账务应划分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主要涉及村(居)民委员会账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类报表项目的划分。
3.分设财务账套。村(居)民委员会与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事务分离后,应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套,进行独立核算;原村(居)民委员会账套保留,继续对村(居)民委员会事务进行财务核算。新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名称为“XX村(社区)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文件,科学合理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规范化的财务核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内容主要包括:(1)收入类:经营性收入、资产资源运营管理收入、对外投资收入、其他收入;(2)支出类: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支出、集体资产购建运营管理支出、集体福利支出、其他支出;(3)项目资金:集体资产资源补偿资金、村集体“一事一议”资金、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资金等。
4.设置会计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具备资质的财务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以委托“智慧财务”中心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中代理记帐或其他会计代理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三)逐步构建科学、规范的集体经济财务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独立运行、财务独立核算后,要逐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规范票据的领用、使用和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办法;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15日—6月10日)
1.组建领导小组。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胡红灯为组长,二级调研员欧初旺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县财政事务中心、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宁远县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具体负责试点事宜。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工作小组。
2.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确定一个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为试点村,指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包括确定村社分账时间节点、村社分账结果审批流程、制定具体村社分账结果登记表。
3.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政经分离、村社分账”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
4.开展业务培训。对参加“政经分离、村社分账”工作的人员安排业务培训,了解掌握工作方法及程序,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村社分账阶段(6月10日—8月10日)
1.准备分账资料。各村准备分账时点的村级会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序时账、资产台账/明细、债权债务台账等。
2.划分账面余额。各村根据村社分账细则梳理村账账面归属于村集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填写村社分账结果登记表,划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
3.集体决策和审批。召开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对村社分账结果进行表决并在村固定的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按照制定的村社分账结果审批流程报送各层级进行审核审批。
4.分账结果备案。村社分账过程及结果资料,报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备案。
5.分账结果调账。根据村社分账结果,各村的村(居)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进行村社分账相关的账务处理,调整账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三)建账运行阶段(8月10日—9月10日)
1.完善财务制度。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印章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项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
2.设立财务账套。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要求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套,并配备相应的出纳人员、会计人员、财务主管人员进行资金管理、财务核算等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委托代理。
(四)验收总结阶段(9月10日—10月10日)
各村根据试点工作情况,收集汇编各种工作资料,根据上级的验收标准验收,同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编写工作总结。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经分离、村级分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相关业务部门要深入村开展调研,加强对村级分账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积极主动帮助村级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制度保障。农业、财政等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各种制度,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业务,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规、稳定、持续发展;税务部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税收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监督保障。定期开展村级分账管理工作的督查,及时解决分账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村社分账后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运行情况要依规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经费保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用于试点的各项工作开支,由县财政按节约够用的原则据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