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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60016/2023-37464 发文日期: 2022-06-11 发布机构: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宁政办函〔2022〕19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远县“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6-11 09:48
  • 来源: 县政府办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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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函〔202219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远县“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宁远县“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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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营造更优政务服务环境,现就宁远县“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不见面为原则、见面为例外”的要求,推进全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帮代办、不见面”改革,即线上办理各种事项,全程实行闭环办理,出件寄送;线下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办事企业或群众在前台提交各种资料,由前台工作人员派发到各窗口。事项办结后,由前台统一出件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办事企业或群众不到办事窗口,不直接与具体经办人员见面。

二、改革目标

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限时办结”。到202212月底,全县线上办理率达到70%以上,各级政务大厅基本实现“不见面”审批,办理时间在法定时间内提速38%以上,打造办事效率最高、服务群众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事项梳理,列出清单。将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事项进行梳理,编制“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统一材料和模板,实行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线上线下申请、“不见面”审批流程,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三)试点突破,逐步推开。在县政务服务大厅选择两个窗口部门作为全县“不见面”审批改革试点,线上线下推行“不见面”审批。试点成功后,再在全县各级政务大厅有序推开,逐步实施。

四、办理流程

(一)咨询服务。在政务大厅设立咨询员和导办员,负责各办理区业务现场咨询、接待和办理业务引导,帮助企业群众申报、代办审批服务业务。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方式,统一答复企业群众咨询。

(二)统一受理。对通过线上(“政务小程序”或部门业务系统)提交的办事申请或者线下(政务中心大厅窗口前台)提交的办事申请,由各部门前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初审,再分发到审批职能部门的办事窗口,启动办理程序,同步录入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三)一次性告知。对线上线下提交的各类事项办理材料,分别由部门或窗口前台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实行线上线下一次性告知到位,确保企业群众办事不重复跑、多次报。

(四)限时办结。对“一件事一次办”、即来即办事项,前台受理后,分发到窗口即时办结;对程序比较复杂、需要转回部门办理、不能即时办结的,由首席审批员审核后通过线上或线下转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综合专窗受理的事项,经窗口前台人员初审后,通过线上流转或线下通知部门工作人员来取的方式转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五)出件寄送。办件经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后,办理结果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转回窗口,根据自愿原则,可由申请人到窗口前台直接领取,也可免费寄送给申请人。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3月—4月)

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改革试点阶段(20224月—5月)

梳理事项清单,科学优化流程,加强人员培训,以企业开办和工改大厅两个领域为试点,进行“不见面”审批改革试点。

(三)推进实施阶段(20226月—11月)

系统总结“不见面”审批改革试点成效,进一步优化“不见面”审批流程,分类分步推进县乡两级“不见面”审批工作,逐步形成“不见面”审批改革宁远样本。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12月)

认真总结“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改革攻坚,确保审批再提速、作风再转变、服务再优化。适时组织开展“不见面”审批改革检查验收,全面评估改革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宁远县“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齐纲要任组长,二级调研员李池秀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改革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皮国钧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王文会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查督办、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不见面”审批改革总体协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协调各部门梳理“不见面”审批改革事项,招聘政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制定业务运行、工作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据实保障县政务大厅前台工作人员的招聘经费、办公设备、工装和培训等费用。县司法局负责对“不见面”审批改革进行审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作风办、县优化办、县“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定期督查通报“不见面”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县“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验收,进行成效评价。

(三)协同推进落实。各涉改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不见面”审批改革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确保改革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宣传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坚持问题导向,转变工作理念,补齐审批短板;要创新审批机制,全面优化提速,推进常态长效。

(四)强化系统支撑。县“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加强全县审批服务事项的梳理,强化办件操作系统的升级和“政务小程序”的开发应用。申请人和审批人通过登录办件操作系统或“政务小程序”就能实现“在线提交办理、在线同步审批、材料信息共享”等功能,确保“不见面”审批改革有效运行。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事项进驻到位,人员管理规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全程代办。

(五)严格管理考核。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从受理环节开始到办结完毕,实行全流程监察、“好差评”监督。建立“不见面”审批事项管理机制。各部门对纳入“不见面”审批改革事项,要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持续推进事项精细化、颗粒化梳理,不断提升事项办理的便利度,切实做到全面规范、公正公开、便捷高效;建立政务服务行政效能红黄牌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纳入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统一管理,实行黄牌预警,红牌追责,限时办结。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红黄牌管理制度相应地追究部门经办人员、首席审批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不见面”审批改革成效纳入全县政务服务绩效考核,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宁远县政务服务行政效能红黄牌管理制度(试行)


    附件

宁远县政务服务行政效能红黄牌

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县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树立“全面规范、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新形象,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所办审批服务事项。

二、限时办结:对纳入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所有事项,实行全过程电子监察,倒计时限时办结。在法定时间内,超过承诺时间没有办结的,系统会出现黄牌警示;超过法定时间没有办结的,系统会出现红牌警示。

三、结果运用。对所有办件,由前台或部门工作人员从受理之时,同步录入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行倒计时限时办结,红黄牌管理。出现黄牌警示的,首席审批员组织经办人员要加快进度,限时办结,由政务中心对该窗口进行警示提醒;出现红牌警示的,第一次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约谈首席审批员和经办人员,第二次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部门分管领导,第三次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部门负责人,第四次建议县委、县政府对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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