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履职依据 > 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260016/2022-36623 发文日期: 2022-01-28 发布机构: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宁政办函〔2022〕3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1-28 17:19
  • 来源: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 佚名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宁政办函〔2022〕3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1.明确主体职责。严格按照“属地首报、主管主报、涉事均报”原则,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公安、消防救援、医疗、媒体等为涉事部门,均要履行信息报告制度,分别要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办(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情况。

2.统一信息口径。由县应急办统一调度核实事件信息,形成综合性书面材料报告县政府办,并要第一时间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以确保全县各级各部门信息口径一致。

3.严格程序审批。要明确接报的值班同志为该信息报送员,直至信息终报为止,确保专人专责。信息审批把关由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负责,再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和应急办;新闻媒体发布事件信息必须经宣传部门核准后方可发布。

二、严格范围时效,规范报送渠道

1.报送范围。参照《永州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和标准》规定。另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段、人群、地点的事件,以及有可能演变成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必须积极报告。

2.报送时限。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风险较高、敏感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涉事单位“一把手”要第一时间电话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主要领导报告。要于每日16时前上报续报有关情况,直至终报为止。其他上报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要在2小时内上报,再按程序对口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3.反馈要求。在接到上级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后,要迅速调度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1小时内报告书面信息。接到上级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后,要迅速抓好贯彻落实,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落实情况(批示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按批示要求办理)。

4.报送方式。不涉密的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746-7321611,传真:0746-7229010,电子邮箱:nyrmzf@163.com)等方式报送,且必须进行电话确认。涉密信息,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导问责

对未按相关职责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包括初报、续报、终报)的相关部门,以及对信息核查、领导批示落实反馈不力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做相应处理。同时,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和安全生产考核。对发生较大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在信息报送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永州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2.信息上报模板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附件1

永州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凡发生下列情况或更严重情况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应急管理局),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1.一个县区境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预报降雨持续,汛情紧急的。

2.潇水、湘江干流发生较大洪水,道县水文站或冷水滩水文站逼近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中型以上水库等工程出现险情的。

3.部分地区出现强降水造成山洪灾害,一个县区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的。

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要航道通行中断,5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2个以上县区发生中度干旱或1个以上县区政府所在地因干旱导致生产生活用水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气象灾害

1.冰雪、龙卷风、大风、雷电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重伤,或5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大雾、低温、霜冻、大雪、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3.因气象原因,造成境内机场、高速公路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的。


(三)冰雪灾害

1.监测或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的。

2.造成1人以上死亡(失踪),或3人以上受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境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影响铁路运输,境内火车站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零陵机场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4.造成某一县区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当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的。


5.造成某一县区城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某一县区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


(四)地震灾害

1.发生在县政府所在地4.5级以上,或在中心城区3.0级以上的地震。


2.造成人员受伤和部分房屋轻度破坏的地震或更严重的地震。


3.出现地震前兆、地震谣言,或其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对我市有影响的。


(五)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失踪)1人以上,或3人以上受重伤,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造成境内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民航和重要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六)生物灾害

1.本土常发性、迁徙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1个以上县区、5个以上乡镇暴发,或者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农作物、牧草、水生植物减产10%以上的农业生物灾害。

2.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2个以上县区、10个以上乡镇暴发,或者一个县区发生面积5万亩以上,或者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 %以上的林业生物灾害。


(七)森林火灾

1.持续燃烧4小时或当日23时前尚未扑灭可能形成隔夜火的。


2.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3人以上受重伤的。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


5.发生在省、市、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


6.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


7.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

8.需要市森防指支援扑救的。


9.其他需要报告的。


二、事故灾难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失踪),或3人以上受重伤,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中毒,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跨县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3.境内发生的空难事故。

4.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3人以上受重伤,或受伤人员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交通(包括铁路、公路)事故。

5.2人以上人员落水待救,或3人以上人员遇险的水上突发事件;1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船舶溢油5吨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

6.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线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的。

7.重要码头(渡口)遭受严重损坏,重要航道断航6小时以上的。

8.因电力生产安全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永州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10%以上的,或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中心城区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10%以上的,或因其他县政府所在地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20%以上的,或因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永州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20%以上的。

9.造成1万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供水供气事故。

10.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3人以上受重伤,或受伤人员10人以上,或居民受灾1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火灾,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的重大火灾。

11.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的事故。

12.其他无法量化但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I、II、III、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或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8.造成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其他非生产安全事故类

1.1人以上小火亡人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或3人以上重度烧伤(中毒昏迷),或10人以上烧伤或中毒的。

2.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受重伤,或受伤10人以上的农村自建房事故。

3.学生溺水、成年人溺水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住院治疗的。

4.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亡1人但存在重大涉稳、涉舆情等风险隐患,或5人以上受重伤,或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

5.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5人以上受重伤,或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居民触电事故。

6.其他无量化但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非生产安全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霍乱病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不明原因肺炎。


2.发生腺鼠疫流行,在1个县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的。


3.在一个县区内,发现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4.一周内在局部地区或一个集体单位,乙类传染病发病10例以上,丙类传染病发病20例以上。


5.两周内,在一个集体单位内,发现3例以上疑似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6.造成50人以上伤害,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

7.造成5人以上伤害,或出现死亡病例的急性职业中毒或放射事故。


8.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

9.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的。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的。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个以上县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的。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个以上县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的。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的。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


3.聚众堵塞铁路、公路干线和城市主要街道交通,中断铁路运输和干线公路交通,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群体性事件。

4.城市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农村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或人数不多但造成伤亡较大的群体性械斗和哄抢事件。

5.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重大问题,有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6.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

7.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1.各类挤兑事件。

2.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金融、证券犯罪案件和境外人员参与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3.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诈骗案件。

4.伪造中外货币、走私贩卖中外假币,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案件。

5.抢劫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的案件。

6.人数超过100人、金额超过300万元的非法集资案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1.外籍人员在我市失踪或非正常突然死亡的事件。

2.外籍人员参与的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1.在1个县区较大范围内或中心城区,未经发改委和物价部门批准,1周内粮食市场平均批发、零售价格上涨3分钱以上或销售数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水平20%或主要批发、零售市场库存数量下降超过30%的。


2.1个以上县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的。

3.市内成品油资源供应不足正常需求的70%,或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3天需求。

(五)恐怖袭击事件

1.劫持航空器、列车、汽车、船艇或劫持人质的案件。

2.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建筑物、公共场所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事件。

(六)刑事案件

1.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3人以上的爆炸、杀人、纵火、投毒、伤害的案件。

2.抢劫、盗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

3.出于报复或其他政治目的,侵害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级以上人大代表、知名人士和港澳台胞及海外侨胞的案件,侵害外国人或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4.涉及10人以上中国公民的偷渡案、3名以上外国人的偷渡案或中外合作的非法移民案。

5.受害人在3人以上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及涉外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6.重点要害部门发生大面积盗窃案。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机要人员叛逃案件。

8.强行阻碍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

9.派出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监狱发生2人以上集体脱逃或重要案犯脱逃、暴狱,遭受外界非法冲击的事件。

突发事件虽然未达到上述规定报告范围和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同时,还应充分利用辖区图像监控系统,积极采集突发事件现场图像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应急管理局),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可视的指挥条件。


附件2

信息上报模板

宁远县**乡镇(街道)应急值班信息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日

宁远**乡镇(街道)发生一起**事故致**人死亡

(初报)

**月**日上午**时左右,宁远县**乡镇(街道)**村发生**事故,造成**人死亡。

后情续报。

编辑:**(信息员)                签发人:**


宁远县**乡镇(街道)应急值班信息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日

宁远**镇发生一起**事故致**人死亡

                          (续报)

**月**日上午**时左右,宁远县**镇**村发生**事故,造成**人死亡。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县**镇**村**组;等

二、事故调查情况

**

三、善后处置情况

**

四、县级领导、本单位领导有关调度、批示、指示情况

**

后情续报。

编辑:***(信息员)                签发人:***


上一篇: 下一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