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履职依据 > 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260016/2022-36637 发文日期: 2022-03-06 发布机构: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宁政办函〔2022〕7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远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3-06 17:39
  • 来源: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 佚名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宁政办函〔20227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远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宁远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6


宁远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1.6 主要任务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职责

2.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县指挥部成员、乡镇(街道)职责

2.4 扑救指挥

2.5 专家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3.4 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5.保障措施

5.1 经费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运输保障

5.5 通信与信息保障

6.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火因火案查处

6.3 约谈整改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6.5 工作总结

    6.6 灾后重建

7.附则

7.1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7.2 有关说明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暂行办法》(永政办函〔20216号)、《永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宁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如下: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 主要任务

1.6.1 组织巡逻巡查,做好初发火的早期处置

发挥村级林长、巡逻员、护林员、经营单位管理员、半专业扑救火队员的巡逻巡查作用,早期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及初发火情,及时处置,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1.6.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1.6.3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1.6.4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及其他重要目标安全。

1.6.5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1.6.6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本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

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秘书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管大队、武警中队、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县水务集团、县华润燃气等。

县森防指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森防指负责研究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拟定森林防灭火工作规章和制度,监督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及要求;负责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和挂牌督办;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

2.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县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森防指任命,负责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森防指办公室主要职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负责组织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和日常调度;做好森林火情检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高火险预警信息;调度森林火灾救援进展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及扑火救援情况;协调、督促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县指挥部成员、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及森林火灾扑救宣传。

县委网信办:指导协调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协调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官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协调争取中央、省预算内等相关项目资金支持,保持重要应急物质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和职业中专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调配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电系统,并保障火灾现场的无线电畅通;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对森林防火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防范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相关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公路县域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涉及农业生产的野外用火安全,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通过全县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受火灾威胁人员做好防范、转移等工作。指导文旅集团落实等级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协助火灾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县司法局:将森林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县普法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森林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全县森林防火期内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天气形势分析和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训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管大队:负责森林火灾事件的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受灾人员的解救、转移和疏散;参与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供电公司:优先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所需的应急电力供应,及时恢复灾区供电;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公司:负责实现灾区现场与县森防指之间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县水务集团:负责组织应对森林火灾事故引发的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及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负责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供水安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应对森林火灾事故引发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负责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燃气供应保障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组织受灾群众撤离,并妥善安置其生产生活,协助森林公安局侦破火案,做好迹地更新工作。

2.4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坚持“属地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发生一般火灾突发事件由县森防指进行指挥。预判为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先期指挥,并按程序申请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跨乡镇(街道)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统一进行协调、指挥,当地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机构在县森防指统一指挥下分别指挥;跨县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当地县级森防指分别指挥;跨县界且预判为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程序申请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5 专家组

县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

森林防火期内,县森防指、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森管局、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的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防火重点部位的巡查,高火险天气实行全天候巡山查火;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望台和监测设施,严密监测火情动态,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

森林防火区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山情、林情、社情,结合气象因子变化以及火灾历史资料,进行火险综合分析研判,预测当前火险趋势,及时进行森林火险预警。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2)。

3.2.2 预警发布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适时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综合研判森林火险形势,建立会商机制,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新媒体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并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达到蓝色以上预警级别时,县森防指办公室立即向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下发通知,并发布预警信息。当火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县森防指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

3.2.3 预警响应

(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预警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2)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转发)和森林防灭火宣传;

(3)注意火情监测核查反馈情况。

(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检查督促

(2)森林防灭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3)检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预警地区森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调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县森防指办公室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4)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森林防火巡逻员、护林员开展重点区域护林防火巡护。

(四)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召集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县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地区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和指导;

4)县、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进入临战状态。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制度、有火必报制度、日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县森防指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有火必报、逐级上报”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森林火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森防机构应立即核准基本情况,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

2)发生在县际边界附近、1小时内不能有效控制、有可能蔓延出境的森林火灾;

3)燃烧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直接威胁集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等重要区域或目标的森林火灾;

5)需要县人民政府支援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二)森林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核准基本情况,经带班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迅速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

3)持续燃烧6小时尚未扑灭的或当日23点前尚未扑灭可能形成隔夜火的;

4)威胁村庄、居民区或者重要单位、重要设施的;

5)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6)发生在国有林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的;

7)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支援扑救的;

8)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

9)其他影响重大需要立即报告的情形。

3.3.2 报告内容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组织扑救情况、火场实时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损失情况以及火场附近重要设施情况等。

3.4 预警解除

当接收到上一级森防指办公室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或森林火险得到有效消除和控制后,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宣布解除预警信息并结束预警响应。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火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及“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逐级上报火情信息。

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森林火灾进行先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先期处置,并申请上级森防指支援。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半专业消防队、群众志愿消防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救援队伍、武警、社会力量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区域,实施现场救治。

4.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重要民生、经济、军事设施、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学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消防救援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的通畅。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组织扑火人员负责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4.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其中IV级最低,Ⅰ级最高。

4.3.1 Ⅳ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域交界地区且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 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及时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火情;

(2) 县森防指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 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调动全县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和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 根据需要督促指导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

4.3.2 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域交界地区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必要时,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及时组织火情视频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实时连线调度,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督促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及时调动全县有效扑火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3)县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报道。

4.3.3 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发生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域交界地区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请求省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4.3.3.2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必要时火场设县森防指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火灾监测、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宣传信息、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2)县森防指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

(3)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伤员救治、死伤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及临近乡镇(街道)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视情况报请省、市增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航空消防飞机支援;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6)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3.4 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5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油气管道、重要电网设备、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备,经济损失巨大;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请求国家、省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或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赴火场统一指挥调度。

1)火场设县森防指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火灾监测、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宣传信息、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2)调动本县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报请省、市增派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支援;

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伤员救治、死伤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质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县森防指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4.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宣布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终止,并通知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保障措施

5.1 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支出。应对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予以保障。

5.2 队伍保障

5.2.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县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为主,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村级应急扑火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各种扑火力量应接受当地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5.2.2 力量调动

需要跨乡镇(街道)调动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森防指办公室申请,县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乡镇(街道)森防机构组织实施,调入乡镇(街道)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5.2.3 队伍建设

全县必须建立12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要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街道),必须建立13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上述队伍为主,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参与扑救工作时,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负责。

5.2.4 人员储备

在县人民政府指导下,相关部门应加强现场带队扑救指挥员的培养、储备。

5.3 物资保障

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坚持按需储备、本级保障为主、上级补充为辅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指导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储备足额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并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扑救火灾应急所需。

因应急救援森林火灾需要,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救援结束后,被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遗失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5.4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为主,特殊情况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与应急救援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气象、供电等部门和公司要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森林资源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县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林业、自然资源、公安、属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报告呈送市森防指。

6.2 火因火案查处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6.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街道),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应及时约谈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县森防指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火情等信息,或在扑火应急处置中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森防指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应及时组织对火源防控、预案实施以及应急处置等情况予以全面总结。

6.6 灾后重建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应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植树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植被,重点保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建设。

7.附则

7.1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7.2 有关说明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敏感时段:一般指森林防火期内,尤其是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中元、国庆等重点节假日;非防火期的五一节以及其他特殊时段。

敏感地区:一般指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等特殊保护区域和军事单位等地方。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3.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下达扑火指令;督促落实火场前线指挥部议定事项;负责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报告县森防指;落实传达县森防指,县委、县人民政府指示、部署;引导、组织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测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开展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三)火灾扑救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支队、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管局、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制定扑火力量配置及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协调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四)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以及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

(五)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应急通信、电力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

(六)治安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有关社会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由于林火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七)宣传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委网信办、县文旅广体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由县森指办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协调指导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应急处置工作组。

(八)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附件2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预警级别

颜色

标识

危险

程度

易燃

程度

划分级别标准

Ⅰ级

(特别严重)

红色

极度

危险

极易

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五级,连续20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以下,可能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Ⅱ级

(严重)

橙色

高度

危险

容易

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四级,连续15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60%,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森林火灾。

Ⅲ级

(较重)

黄色

中度

危险

较易

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连续7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6070%

Ⅳ级

(一般)

蓝色

低度

危险

难以

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连续3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70%以上。


附件3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森林火灾,报告与先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
,应急决策
(县森防指、县人民政府作出)
,应急响应
(县森防指负责)
,增援,扩大应急,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请求上级援助,否,事态是否有效控制,能,应急结束
(由县森防指决定)
,后期处置,信息反馈,不启动预案,综合协调、社会动员,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生活保障,交通管制、治安警戒,应急通信保障,若干工作组,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Ⅳ级,Ⅲ、Ⅱ、Ⅰ级


上一篇: 下一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