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履职依据 > 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260016/2022-36638 发文日期: 2022-03-25 发布机构: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宁政办发〔2022〕6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22-03-25 17:40
  • 来源: 县政府办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宁政办发〔20226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

激励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大力推进宁远高质量发展,激发全县真抓实干比拼精神,力争2022年全县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表彰进入全市第一方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远县真抓实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胡勇刚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毛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齐纲要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顺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欧阳志华、李国军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县真抓实干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日常事务。

二、锚定争先创优目标对县政府既定的省政府真抓实干必保激励事项,分管副县长要组织牵头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列出任务清单,倒排工作计划,量化指标体系,明确责任人员,层层抓好落实,实行一周一碰头、一月一回头的调度机制;对于其他激励事项,分管副县长要组织牵头单位明确一项工作作为主攻方向,确保本单位年度实现新突破;国务院、省政府大督查典型经验推介事项,由县委办、政府办负责牵头推介,各有关部门负责提炼本部门本行业典型经验。分管副县长要全力指导责任单位培育包装典型,打造特色亮点,做好对接汇报,争取省、市对口部门的支持认可。

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作为责任领导,要组织对分管领域每一项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进行分析研判,制定真抓实干实施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办法,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要明确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真抓实干承诺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站在全县高度统筹推进所牵头事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定期调度会商,建立贯彻落实督查激励政策的责任体系;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全面完成好所分配的目标任务。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调度和督促检查。

四、严格落实奖惩机制。鼓励担当作为、实干创新,杜绝碌碌无为、庸懒散拖。县委、县政府决定,将落实省政府真抓实干工作成效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与选人用人挂钩、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与单位工作经费挂钩,实行严格的奖惩机制。

(一)对真抓实干工作中积极作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获得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彰的事项,每项奖励工作经费40万元,牵头单位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一票否决”和绩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除外),其他有功单位予以绩效考核加分;

2.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彰的事项,每项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牵头单位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一票否决”和绩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除外),其他有功单位予以绩效考核加分;

3.在国务院大督查中典型经验做法被肯定并给予推广的(以督查通报为准), 每项奖励工作经费40万元,牵头单位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一票否决”和绩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除外),对其他有功单位予以绩效考核加分;在省政府综合大督查中被肯定并给予推广的(以督查通报为准),每项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牵头单位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和绩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除外)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对其他有功单位予以绩效考核加分;

4.上述奖励的工作经费,由牵头分管副县长按工作量贡献值分配给相关参与单位,用于该项工作支出;

5.在配合市政府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的事项中做出巨大贡献、受到市政府激励表彰的有功单位(近三年未获得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彰及“一票否决”和绩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除外),依据工作量或贡献值,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予以加分;

6.上述同一事项在国务院、省、市激励表彰中有重叠的,按获得的最高等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7.待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彰结果公示后,由县政府对获得激励表彰的牵头单位有功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真抓实干工作中责任意识淡薄、庸政懒政怠政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戒问责:

1.被党中央、国务院或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的,年底绩效考核不予评先评优,并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从严追责;

2.被市委、市政府和省直、市直部门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的,责任单位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深刻检讨,并制定整改方案、补齐工作短板、争取后发赶超;年底工作继续在全市落后的,对负有领导主要责任、分管责任、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从严追责问责,直至组织调整;

3.在调度中发现真抓实干工作迟缓、被动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约谈, 并在县绩效考核中按规定相应扣减分值;

4.对既定省政府真抓实干必保激励事项中未获得激励表彰的单位予以通报,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说明;对近三年有真抓实干事项但未获得激励表彰的牵头单位予以通报,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说明,当年度不评先评优,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全力跟踪督查督办。县真抓实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2年真抓实干激励事项实行目标管理,县政府督查室适时跟踪问效,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一小结、年终结总账”调度工作机制,对相关责任单位目标实施进度开展实地督查调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限期整改销号。

县直各单位待省直相关部门出台实施方案后要迅速对接,研究出台每一个承办事项的任务清单、目标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方案,于一个星期内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备案。

附件:1.宁远县争取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政策责任分解表

2.宁远县其他配合永州市争取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政策责任分解表

3.宁远县2022年争取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必保责任清单(第一批)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4


附件1

宁远县争取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政策责任分解表

序号

督查激励内容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提高综合质量效益,促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监测中提升幅度较快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策、项目上予以支持。

齐纲要

县发改局

县政府办

县直各有关单位

2

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升级版,推进更多事项“一网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成绩突出,“数字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效能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齐纲要

县行政审批局

宁远高新区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街道)

3

对营商环境改善明显,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中排名前列的市州、县市,给予资金奖励和项目支持,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齐纲要

县行政审批局

宁远高新区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街道)

4

对全力稳定工业经济增长、奋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和“纾困增效”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在相关专项资金安排、试点示范等事项中予以支持。

杨国基

县科工局

宁远高新区

县发改局

县市监局

人民银行宁远支行

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5

对“五好”园区创建工作中成效显著,在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中得分靠前的园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时予以倾斜,并优先支持开展调区扩区。

齐纲要

宁远高新区

县发改局

县科工局

对推动“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落地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其申报建设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及省级“双创”示范平台,在省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安排方面予以支持。

县发改局

县科工局

县人社局

6

对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推进十大技术攻关项目、年度研发投入、地方财政科技支出、技术合同成交额、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产业经济贡献等指标和重点工作年度综合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分别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杨国基

县科工局

宁远高新区

县财政局

县市监局

县税务局

对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排名全省前列的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分别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7

对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稳外资、稳外贸、扩大对外投资合作、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对接湘商回归投资发展措施有力,完成目标任务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在商务部门开展的试点工作中予以支持。

杨国基

县商务局

县财政局

宁远高新区

8

对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安排、试点示范等事项中予以支持。

杨国基

县科工局

县发改局

宁远高新区

对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成效明显,在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做大总量,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支持,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邓小英

县市监局

县商务局

9

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扎实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成效明显,推进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齐纲要

县金融办

人民银行宁远支行

县财政局

各商业银行

10

对财政管理改革成效突出,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得力,财政收入质量高,存量资金规模小,支出进度快,国库库款保障有力,预算公开要求落实到位,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隐性债务化解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在新增债券额度分配中予以倾斜支持。

齐纲要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县税务局

县发改局

舜源集团

文旅集团

产建投公司

水务集团

11

对深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产业财源培植有力,骨干税源企业培育较好,产业园区亩均效益提升较快等工作实绩突出、相关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

齐纲要

县财政局

宁远高新区

县商务局

县科工局

12

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十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好,落实扩投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时予以重点支持。

齐纲要

县发改局

县直各有关单位

乡镇(街道)

13

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杨国基

县科工局

县移动公司

县联通公司

县电信公司

各乡镇(街道)

14

对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在提升消费供给质量、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完善城乡商业体系、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措施有力,亮点突出,完成目标任务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在国家和省级促消费试点工作中予以支持。

杨国基

县商务局

县直各有关单位

15

对实施六大强农行动、发展优势特色千亿产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抓实优质湘猪工程、落实长江禁渔部署要求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在有关建设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支持。

胡红灯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改局
县科工局

县商务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文旅广体局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县直相关单位

16

对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等指标任务,扎实巩固粮食生产能力,重视粮食流通能力建设,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守住粮食质量底线,深入推进节粮减损,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综合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市州、县市区,在粮食类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齐纲要

县发改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17

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力,全面推行田长制、完成耕地保护主要目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耕地用途管制、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鲁素春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乡镇(街道)

县直有关单位

18

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市州、县市区给予激励

胡红灯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利局
县水文水资源局

有关乡镇(街道)

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胡红灯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街道)

19

对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中,实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分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燃气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积极主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且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支持。对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中,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进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积极主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且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支持。

鲁素春

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住房保障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

县水务集团

各乡镇(街道)

   舜源集团

20

对加快推进交通强国战略实施,高质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运发展,加快完善高质量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有力提升运输物流服务供给质量,有力推动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有效促进行业治理现代化,“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交通建设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予以奖励,并将该地区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下年度投资计划。

杨国基

县交通运输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公路养护中心

相关乡镇(街道)

21

对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成效好,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有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高,园区土地利用清理专项整治、矿业绿色发展、违法用地整改等重大工作排名靠前、质量较高的市州、县市区,在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鲁素春

县自然资源局

宁远高新区

相关乡镇(街道)

县直有关单位

22

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州、县市区。

邓小英

县市监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直各有关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对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市区。

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排名靠前、消费品合格率提升明显和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成效突出、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创新有效、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排名位于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支持,在相关资金安排、项目扶持、改革试点示范、重大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23

对完成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成效明显,特别是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次数、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旅游总收入及增长率等相关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省级文化旅游综合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曾彩平

县文旅广体局

县财政局

县文旅集团

24

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等就业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好,重点群体就业平稳,资金保障有力、运行安全有序,职业培训、创业和就业服务工作成效明显,以及推动全民参保、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市区,在分配中央和省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支持。

曾彩平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县市监局

县科工局

县教育局

县卫健局

宁远高新区

县税务局

各乡镇(街道)

25

对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完成情况分别排名全省前列,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明显,获得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且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县市区,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鲁素春

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住建局

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

舜源集团

县产建投

26

对积极推进水利项目建设,进度较快、质量较好、地方投资落实较好,以及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水利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胡红灯

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27

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在全省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中排名前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水利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胡红灯

县水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管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对林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在全省林长制年度考核中排名前列,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林业改革创新成效好,森林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目标圆满完成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林业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胡红灯

县林业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街道)

雾云山林场

白云山林场

洋塘林场

九嶷山林场

森管局

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28

对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双减”政策;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和校际均衡、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考核年度分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时,一次性予以奖励。

艾可军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29

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辖区内兜底养老服务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安全风险防范处置、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州、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

邓小英

县民政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30

对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

艾可军

县卫健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医保局

县委编办

县人社局

县级公立医院

31

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

艾可军

县医保局

县属定点医院

各乡镇(街道)

32

对全省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含管理区和有户籍管理权限的园区),予以专项工作经费奖励。

胡少波

县信访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街道)

33

对积极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清欠和治欠工作目标任务,且民营企业满意度较高的市州、县市区,予以专项资金奖励,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杨国基

县科工局

县财政局

县直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县舜源集团

县产建投

县文旅集团

县水务集团

对积极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清欠和治欠工作目标任务,且农民工满意度较高的市州、县市区,予以专项资金奖励,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曾彩平

县人社局

县直各成员单位


附件2

宁远县配合永州市争取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政策责任分解表

序号

督查激励内容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成效突出的市州,给予资金奖励和项目支持,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齐纲要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民银行

2

对在产业项目建设活动中年度计划完成率、贡献率、开工竣工率、项目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好、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予以奖励。

齐纲要

县发改局

宁远高新区

3

对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成效明显的市州、高技术转化应用产业示范基地,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中予以支持。

杨国基

县科工局

县财政局

4

对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数量比例及质量、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完成情况分别排名全省第一的市州。

鲁素春

市生态环境局

宁远分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住建局

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

舜源集团

产建投

5

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责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在考核年度内,本行政区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市州,在有关财政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能力建设、自然灾害防治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齐纲要

县应急管理局

县交管大队


附件3

宁远县2022年争取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必保责任清单(第一批)

序号

督查激励必保事项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十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好,落实扩投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时予以重点支持。

齐纲要

县发改局

县直各有关单位

乡镇(街道)

2

对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市区。

邓小英

县市监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直各有关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排名靠前、消费品合格率提升明显和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成效突出、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创新有效、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排名位于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支持,在相关资金安排、项目扶持、改革试点示范、重大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3

对加快推进交通强国战略实施,高质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运发展,加快完善高质量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有力提升运输物流服务供给质量,有力推动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有效促进行业治理现代化,“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交通建设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予以奖励,并将该地区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下年度投资计划。

杨国基

县交通运输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公路养护中心

相关乡镇(街道)

4

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市州、县市区给予激励。

胡红灯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利局

县水文水资源局

有关乡镇(街道)

5

对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稳外资、稳外贸、扩大对外投资合作、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对接湘商回湘投资发展措施有力,完成目标任务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在商务部门开展的试点工作中予以支持。

杨国基

县商务局

县财政局

宁远高新区

6

对积极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清欠和治欠工作目标任务,且民营企业满意度较高的市州、县市区,予以专项资金奖励,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杨国基

县科工局

县财政局

县直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县舜源集团

县产建投

县文旅集团

县水务集团

7

对积极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清欠和治欠工作目标任务,且农民工满意度较高的市州、县市区,予以专项资金奖励,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曾彩平

县人社局

县直各成员单位

8

对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成效好,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有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高,园区土地利用清理专项整治、矿业绿色发展、违法用地整改等重大工作排名靠前、质量较高的市州、县市区,在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鲁素春

县自然资源局

宁远高新区

相关乡镇(街道)

县直有关单位

9

对财政管理改革成效突出,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得力,财政收入质量高,存量资金规模小,支出进度快,国库库款保障有力,预算公开要求落实到位,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隐性债务化解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在新增债券额度分配中予以倾斜支持。

齐纲要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县税务局

县发改局

舜源集团

文旅集团

产建投公司

水务集团

10

对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中,实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分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燃气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积极主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且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支持。对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中,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进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积极主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且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支持。

鲁素春

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住房保障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

县水务集团

各乡镇(街道)

舜源集团

11

对全省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含管理区和有户籍管理权限的园区),予以专项工作经费奖励。

胡少波

县信访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街道)

12

对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双减”政策;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和校际均衡、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考核年度分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时,一次性予以奖励。

艾可军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13

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辖区内兜底养老服务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安全风险防范处置、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州、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

邓小英

县民政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14

对“五好”园区创建工作中成效显著,在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中得分靠前的园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时予以倾斜,并优先支持开展调区扩区。

齐纲要

宁远高新区

县发改局

县科工局

15

对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

艾可军

县卫健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医保局

县委编办

县人社局

县级公立医院

16

对积极推进水利项目建设,进度较快、质量较好、地方投资落实较好,以及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水利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胡红灯

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4日印发


上一篇: 下一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