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60016/2022-34291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宁远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宁政办发〔2022〕8号 |
NYDR-2022-01004
宁政办发〔2022〕8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远县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直和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宁远县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6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宁远县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
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6年)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县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含挂牌,下同)步伐,助推优势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湘政办发〔2022〕2号)和《永州市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6年)》(永政办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全县新增1家上市辅导备案企业;新增5家企业股份制改造、5家企业在湖南股交所挂牌;净增省级上市后备企业3家、市级上市后备企业6家。
2022年,全县新增1家企业股份制改造、1家企业在湖南股交所挂牌;确定重点培育上市企业不少于1家;净增省级上市后备企业2家、市级上市后备企业3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宁远县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县上市办”),负责全县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事项决策等,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金融办)、高新区、发改局、科工局、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监局、文旅广体局、税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企业改制上市的日常指导、奖励申报及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办公地点设县金融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服务、主动服务,优质高效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围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突出先进制造、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建立县上市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并视其上市工作进度择优推荐纳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应积极向县上市办推荐上市后备资源,将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推动其加快上市进程。县上市办会同有关单位每年精选不少于1家重点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关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等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做大做强。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与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方式。积极引导银行、证券、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小额贷款等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加强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发展。优先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申报贷款贴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资金等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支持上市后备企业争取各项荣誉,优先保障上市后备企业项目用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帮助企业改善股权结构、提升对接资本市场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宁远支行、高新区等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挂牌。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县政府按国家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相关问题,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支持拟上市企业到新三板和湖南股交所挂牌、融资及规范发展。五年内每年要完成股改不少于1家、到湖南股交所挂牌不少于1家,具体任务根据省、市考核要求分年完成。〔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县科工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高新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大企业上市宣传培训力度。将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等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开设专门课程,举办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资本市场知识实际运用能力。支持有丰富经验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来辖区开展企业上市服务,发挥上市服务机构推动作用。各金融部门要定期不定期举办上市培训、座谈、研讨等活动,邀请专家授课辅导,帮助拟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学习掌握上市政策,提升上市实务操作水平。财政部门要保障培训经费。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企业上市知识和工作,营造企业上市良好舆论氛围,引导更多企业依法依规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高新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优化企业上市服务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上市事项办理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历史问题,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事项,及时为企业出具合规证明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依法解决。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在涉及辖区拟上市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与企业沟通,同时要通报给县上市办,妥善予以处置。网信等部门要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重大舆情组织开展管控和引导。〔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市监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人社局、县网信办、高新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坚持以推动企业境内首发上市为主,统筹推进境外上市、重组上市、引入外地上市公司工作。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政策机遇,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加快推动“三创四新”企业创业板上市,重点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鼓励和支持旅游、游戏、文创、餐饮、网络、房地产等行业企业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上市,以及通过借壳上市、特殊目的并购公司上市等方式实现境外上市。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大力引进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资源。〔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体育局、县住建局、高新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县财政对辖区内企业上市给予总计1500万元补助,其中辅导验收给予700万元补助,企业成功上市再给予800万元补助。对在香港、美国等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以及引进县外上市公司、收购县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企业,参照A股上市补助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对辖区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100万元补助,在湖南股交所股改板挂牌给予30万元补助、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给予15万元补助。享受补助政策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不得有偷税、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不得有高污染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不得有其它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否则当年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办(金融办)〕
(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依法予以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后,不得因自身原因停止改制上市步伐,五年之内不得迁址县外。对因自身原因停止改制上市和迁址县外的企业,立即停止执行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所获得的利益必须全额退还,并支付该利益资金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政府办(金融办)〕
(三)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上市办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上市进程。对重点培育上市企业,由联系的县级领导定点联系,并将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纳入绩效评估,建立“四个一”的工作机制,每家企业明确一名县级领导联点负责,一套园区服务班子跟踪服务,一套中介机构班子专业服务,一个企业内部上市工作组具体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加快推动本地企业上市步伐。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调度督导力度,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拖延的,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上市办各成员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