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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60016/2022-33483 发文日期: 2021-07-22 发布机构: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宁政办发〔2021〕15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宁远县园区赋权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7-22 11:52
  • 来源: 宁远县政府办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NYDR-2021-01006

宁政办发〔202115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宁远县园区赋权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县工业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为助推我县园区提质升级,实现“园区事园区办”,结合宁远实际,现公布《宁远县园区赋权指导目录(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承接。各县直赋权部门和单位对《指导目录》明确的直接赋权、委托行使、服务前移、审批直报等赋权方式,要坚持对标对表,确保赋权到位。县工业园要因地制宜,主动对接赋权部门和单位,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

二、健全机制。县工业园要按照赋权事项要求,在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专窗,确定3-5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审批服务工作。县直赋权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强化协同,要进一步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完善配套举措,便利办事方式,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赋权事项全面落地。

三、强化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县直赋权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园区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不缺位、不越位。

附件:宁远县园区赋权指导目录(试行)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9


附件

宁远县园区赋权指导目录(试行)

序号

赋权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赋权对象

赋权方式

行使层级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省级园区

直接 赋权

委托 行使

服务 前移

审批直报

一、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类(21项)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000115012000 (主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

省、市、县

自然资源部门

2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15013000

行政许可

市、县

自然资源部门

3

建设用地供地审查

115057000

行政许可

市、县

自然资源部门

4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117011000

行政许可

省、市、县

自然资源部门

5

临时用地审批

115003000

行政许可

市、县

自然资源部门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115001000

行政许可

市、县

自然资源部门

7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115002000

行政许可

市、县

自然资源部门

8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431015043W00

其他行政 权力

市、县

自然资源部门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116055000

行政许可

省、市、县

生态环境部门

10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164116000

行政许可

省、市、县

林业部门

11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430168003W00

行政许可

省、市、县

文旅广体部门

12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431004110W00 (主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

其他行政 权力

省、市、县

发展和改革部 门

13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 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431017001W00

其他行政 权力

市、县

城管部门

序号

赋权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赋权对象

赋权方式

行使层级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省级园区

直接 赋权

委托 行使

服务 前移

审批直报

14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430117080W00

行政许可

省、市、县

住建部门

仅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5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117010000

行政许可

住建部门

16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117027000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城管部门

17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117028000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城管部门

18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 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17016000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城管部门

19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117023000

行政许可

城管部门

20

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430617042W0Y

行政检查

市、县

住建部门

2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000717008000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住建部门

二、市场准入与企业经营类(14项)

22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31003000

行政许可

市场监督部门

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3

个休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31004000

行政许可

市场监督部门

24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31005000

行政许可

市场监督部门

25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131024000

行政许可

市、县

市场监督部门

26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430131056W00

行政许可

市场监督部门

27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131023000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市场监督部门

28

广告发布登记

131006000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市场监督部门

29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异议的处理

431031085W00

其他行政 权力

省、市、县

市场监督部门

序号

赋权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赋权对象

赋权方式

行使层级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省级园区

直接 赋权

委托 行使

服务 前移

审批直报

30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431031090W01

其他行政 权力

国家、省、 市、县

市场监督部门

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31

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

431031090W02

其他行政 权力

国家、省、 市、县

市场监督部门

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32

权限内备案事项

431031091W00

其他行政 权力

国家、省、 市、县

市场监督部门

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33

股权出质的设立

000731002000

行政确认

国家、省、 市、县

市场监督部门

34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431016005W00

其他行政 权力

生态环境部门

35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130001000

行政许可

国家、省

税务部门

三、招商引资和招财引智类(2项)

36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00011400700Y

行政许可

国家、省、 市、县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

37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00011400600Y

行政许可

国家、省、 市、县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

四、园区管理和服务类(11项)

38

排污许可

116005000

行政许可

省、市、县

生态环境部门

39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116003000

行政许可

省、市、县

生态环境部门

40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17025000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城管部门

41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430117059W00

行政许可

市、县

城管部门

42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17057000

行政许可

省、市、县

住建部门

43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申批

117022000

行政许可

市、县

城管部门

44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17015000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城管部门

序号

赋权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赋权对象

赋权方式

行使层级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省级园区

直接 赋权

委托 行使

服务 前移

审批直报

45

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设置审批

000117017000 (主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城管部门

46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17020000

其他行政 权力

市、县

城管部门

47

城市道路照明拆迁审批

431017194W00

其他行政 权力

市、县

城管部门

48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备案

431017346W00

其他行政 权力

市、县

住建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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