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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60016/2021-30234 发文日期: 2021-03-17 发布机构: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宁政办发〔2021〕4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远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宁远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宁远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3-17 14:05
  • 来源: 宁远县政府办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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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DR-2021-01001

宁政办发〔20214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远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宁远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宁远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宁远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宁远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宁远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2


宁远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l.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

3.1监测预报

3.2日常监管

3.3预警分级

3.4预防预警行动

3.5预警与信息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3应急处置

4.4信息报告与发布

4.5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医疗卫生保障

6.3队伍保障

6.4技术保障

6.5物资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7.2预案演练

7.3奖励与责任

7.4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宁远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城区供水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提高应对城区供水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有效预防、最大程度减少城区供水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城区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6号)《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远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供水水质出现问题,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或旱灾等致使城市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冰冻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城市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城市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性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调度、自控、营业等城市供水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传染性疾病爆发导致城市供水水质受到影响;

8)二次供水蓄水池发生实质性水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居民生活和生产无法饮用或发生疫情;

9)战争、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对城市供水事故作出快速反应,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由城市应急供水指挥部统一领导,实行在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联动应急工作机制。

3)加强监测、快速反应。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已发生的城市供水事故迅速处置,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水。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城市安全供水应急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安全供水应急处置责任。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宁远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宁远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宁远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政府办、县工业园管委会、文庙街道、东溪街道、桐山街道、舜陵街道、水市镇、仁和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供电公司、县城乡水务集团、水市水库管理所、仁和坝管理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增设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负责人为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6个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城市供水事故情况;

2)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4)组织对重大供水事故的调查处理,核发事故通报、报告;

5)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

6)其他有关城市安全供水应急的重要事项。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负责,其职责是: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安全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实施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3)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的城市供水事故监测、预警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部领导成员、成员单位等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承担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接收城市供水事故报警、预警信息,做好城市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全县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事故调查。

2)县水利局:负责调配供水水源,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进行,负责对水库水源水的保护工作;负责对水污染事故进行城市供水水源紧急调度,尽快消除水污染影响。

3)县卫健局:负责加强供水水质监督监测,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水质报告;负责饮用水源地污染及供水水质的检测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及时向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4)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并指导协调处置。发现水源水质遭受污染,负责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报告确定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水源水质信息发布,保证水源地水质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5)县公安局:负责城市供水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组织人员疏散,协调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抢救;协助城市紧急供水。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指导应急防治调查,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邀请专业技术单位预测灾害发生趋势。

7)县科工局:负责协调城市供水事故应急供电与通讯等有关工作。

8)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城市供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县人社局:负责依法做好城市供水事故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调查、认定及鉴定等工伤保险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启动社会救助机制,为城市供水事故受害人员提供临时社会救助。

11)县总工会:负责城市供水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2)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

13)县政府办:负责城市供水应急期间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

14)事故发生地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水源地保护供水抢险、排险的群工、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15)县供电公司:做好供电设备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保证电力供应。

16)各水库管理所:协助对分管库区水质的保护,及时发现库区水质和水位的变化,对影响水质的因素进行报告和处置,具体实施取水、调水和应急期间的工作。

17)县城乡水务集团:做好水厂运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设施巡视巡查工作力度,科学合理调度城市供水;供水设备设施安全出现问题等主要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公司相应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积极排除险情;定期通过媒体、报纸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最新水质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和上报,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

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协助城区紧急送水。

2.2.4应急工作小组

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6个应急工作组与专家组,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在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履行相应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将处置情况报告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综合信息组: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组织,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城市供水事故进展情况;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会同县政府办及时发布信息,负责受理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事故处置组: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针对城市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划定危害区域,采取封闭、控制等保护措施,迅速消除城市供水事故危害;对救援、保障、支援队伍的工作进行协调;及时查办或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事故调查组: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组织,负责对城市供水事故进行调查,作出调查结论,评估城市供水事故影响,提出城市供水事故防范意见;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应急管理局组织。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组织,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咨询评估组: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为城市供水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城市供水事故所涉及的人员安置、抚恤、赔偿等善后工作,配合医疗救治组做好登记统计等工作。

专家组: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参与、指导城市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对城市供水事故的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

3.1监测预报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城市供水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信息管理,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统一的城市供水安全状况调查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城市供水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和城市供水安全综合信息;加强对城市供水事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县城乡水务集团公司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城市供水安全信息,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发布城市供水质量检测信息。

3.2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城区供水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商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城市供水事故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态扩大,并向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

1)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整个供水系统进行监控工作;对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并做出报告,进行监督和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2)县水利局负责水市水库、仁和坝和引涓工程水源地水源监控、水质保护和调度工作,对城市供水水源保障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报告,监督和保证城市供水水源保障。

3)市生态环境宁远分局负责县区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控工作,对水源水质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监测报告,监督和保证城市供水水源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使用功能。

4)县卫健局负责城区所有水源地与饮用水水质的卫生监督监测并作出报告。

5)有关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设施安全监控,消除城市供水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违章占压供水设施、供水专用供电线路防护范围内种植树木、供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挖沙取土等,监督和保护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6)供水连续性监控:由县城乡水务集团负责,并及时报告城区供水情况。服务热线:7222567

3.3预警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预警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三级,预警信号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文中“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3.3.1Ⅰ级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

1)水市水库、仁和坝地表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或大面积藻类爆发,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可能造成大面积停水或人员伤亡的。

2)水市水库、仁和坝水源水枯竭,导致取水受到严重阻碍。

3)水市水库给水工程、仁和坝给水工程供水主管道等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供水区域内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城市居民中止供水24小时以上。

4)消毒、输配电、水质净化构筑物输水管网等设施发生爆炸,造成严重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5)供电线路发生雷击或意外事故造成断电,且12个小时之内不能修复,对城区供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3.3.2Ⅱ级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Ⅱ级预警:

1)水市水库给水工程、仁和坝给水工程供水主管道等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供水区域内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

2)水市水库、仁和坝地表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异臭、异味或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可能造成较大面积停水或人员伤亡的。

3)水市水库、仁和坝水源水量不足,正常取水受到严重影响。

4)消毒、输配电、水质净化构筑物输水管网等设施发生故障,造成严重泄漏,已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可能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5)供电线路发生故障,6个小时之内不能修复的,对安全供水造成威胁的。

3.3.3Ⅲ级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发布Ⅲ级预警:

1)水市水库、仁和坝水源地供水管道、供电线路等设施及管网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供水区域内1万户以下居民中断供水,且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市水库、仁和坝水源水量不足,正常取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3)水市水库、仁和坝地表水源地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及输水管网,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5)供水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供水。

3.4预防预警行动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对有关可能导致城市供水事故的信息,密切关注,及时分析,研究应对措施,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5预警信息发布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供水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发生的城市供水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三级。

4.1.1Ⅲ级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发布Ⅲ级响应:

1)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中断供水,且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市水库、仁和坝水源水量不足,正常取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3)水市水库、仁和坝地表水源地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及输水管网,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5)供水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供水。

4.1.2Ⅱ级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较大城市供水事故,属Ⅱ级响应:

1)造成对供水区域内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

2)水市水库、仁和坝地表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异臭、异味或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面积停水。

3)水市水库、仁和坝水源水量不足,正常取水受到严重影响。

4)消毒、输配电、水质净化构筑物输水管网等设施发生故障,造成严重泄漏,能及时控制,但已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可能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5)供电线路发生故障,6个小时之内不能修复的,对安全供水造成威胁的。

6)造成3人以下死亡。

4.1.3Ⅰ级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重大城市供水事故,属Ⅰ级响应:

1)水市水库、仁和坝地表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或大面积藻类爆发,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

2)水市水库、仁和坝水源水枯竭,导致取水受到严重阻碍。

3)造成对供水区域内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城市居民中止供水24小时以上。

4)消毒、输配电、水质净化构筑物输水管网等设施发生爆炸,造成严重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5)供电线路发生雷击或意外事故造成断电,且12个小时之内不能修复,对城区供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6)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4.2响应行动

4.2.1Ⅲ级响应

1)一般城区供水事故发生后,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供水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建议,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有关城区供水事故情况。

2)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区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

3)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组,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应对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和支持。

4.2.2Ⅱ级响应

较大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城区供水事故应急预案Ⅱ级响应,领导和指挥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县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向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调查确认和分析评估。

(2)组织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信息发布,并部署区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

36个应急工作组与专家组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在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履行相应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4)加强与应急救援部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城市供水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相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队伍救援。

7)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加强救援力量。

8)及时向毗邻或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周边县区、乡镇办事处通报有关情况。

9)及时向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

4.2.3I级响应

重大城区供水事故发生后,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I级响应。县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供水事故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各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和专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水。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控制城市供水事故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者切断城市供水事故危害链。先期到达的各应急处置队伍和事故单位的处置力量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跨县区、影响严重的城市供水事故,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县(区),实行区域联动。

永州市启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的,按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行动。

4.3应急处置

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办事处负责协调,全力控制城市供水事故事态发展,应急救援队伍在城市供水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者切断城市供水事故危害链。

(1)水市水库、仁和坝地表水源地水源不足,出现藻类大面积爆发、异味、遭受污染等水质问题;印山水厂、城北水厂给水工程供电线路、供水主管道等供水设施遭受破坏,导致供水中断。总指挥现场办公,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水源调度、应急处置、应急抢修排险。

水市水库水源充足的情况下,县城乡水务集团印山水厂和二水厂满负荷运行,保证市区供水能力达到每天6万吨以上;水市水库水源不足时,从上游水库应急调水至水市水库,印山水厂和二水厂满负荷运行,保证市区供水能力达到每天6万吨以上。

仁和坝水源充足的情况下,县城乡水务集团城北水厂应满负荷运行,保证每天供水能力达3万吨以上;仁和坝水源不足时,从上游水库应急调水到仁和坝,水厂要达到正常运行,保证每天供水能力达到3万吨以上。

水市水库、仁和坝由于水位下降,影响水厂取水时,要从涔天河水库引水工程调水,保证水厂正常运行,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2)当水市水库、仁和坝两个水库其中一个发生水源枯竭,发生藻类大面积爆发、出现异味等水质遭受污染问题,不能作为饮用水源,给水工程供电线路、供水管道等供水设施遭受破坏,导致供水中断时,总指挥要现场办公,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水源调度、应急处置、应急抢修排险。水市水库、仁和坝可以实行供水管道互相接通,确保城区供水,保证城区给水工程满负荷运行,确保城区和供水范围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当两个水库同时遭受水源枯竭或水污染时,要从天河水库的引水渠或地下水源紧急调用水源,千方百计保证城区供水。

3)自来水水厂供电线路、取水泵房、供水管道等设施因自然灾害或破坏导致大面积停止运行,立即进行应急调度,紧急进行抢修,启动备用设施,保证供水范围内足量供水。同时,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现场联合办公,进行应急处置、抢修排险。

4.4信息报告及发布

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按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永州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原因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城市供水事故控制情况等,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较大(Ⅱ级)、重大(Ⅰ级)城市供水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现场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涉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主动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响应结束

城市供水事故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供水事故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配合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认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的建议,报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城市供水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事发企业参与,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程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水,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造成城市供水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

5.3 调查评估

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调查评估,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单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供水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包括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通信部门应保障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6.2医疗卫生保障

城市供水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卫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6.3队伍保障

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的专业人员、专家参加城市供水事故处置。并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4技术保障

城市供水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城市供水事故时,检测机构受有关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立即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城市供水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供水企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本预案应急成员单位应保障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供水企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本预案应急成员单位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供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7.2预案演练

各县直相关单位应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由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演练,且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全县城市供水事故的应急演练工作,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参与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演练。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4监督检查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国家对预案的要求,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宁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2.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4.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

5.应急响应流程图

6.供气区域内乡镇(街道)、园区联系电话

7.涉供水企业一览表


附件1

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2

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序号

队伍名称

依托单位

负责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值班电话

地址

备注

1

永州市蓝天应急救援队

永州市蓝天应急救援队

13319661222

13319661222

4006009958

冷水滩区水上派出所

水域救援

2

永州市应急救援队

永州市应急救援队

付计划

13789226587

付计划

13789226587

0746-8222008

冷水滩区泉陵路198

综合救援

3

永州市通讯应急救援队

中国移动永州分公司

唐琼刚

13907469959

13707469990

0746-8329807

冷水滩区育才路1

通讯保障

4

永州市医疗应急救援队

永州市中心医院

江拥军

13974697071

18574450009

0746-8334536

冷水滩区逸云路396

医疗救援

5

永州市工程与灾害应急救援队

永州市八方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吕盛勇

15575358666

吕盛勇

15575358666

0746-8521999

冷水滩区沿江东路501

工程与灾害

6

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钱小庆

13787637823

15807460119

7232905

宁远县内环路

综合救援

7

宁远县人民医院

吴群辉

13874644203

柏振红

15111696978

7325035

宁远县重华北路

医疗救援

8

宁远县城乡水务集团公司

朱锦生18107465559

柏小军1974643575

7222567

宁远县九嶷南路1

供水处置


附件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编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1

县政府办

7321611

2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7233242

3

县应急管理局

7512350

4

县公安局

7223328

5

县消防救援大队

7232905

6

市生态环境宁远分

7222055

7

卫健局

7223069

8

交通运输局

7325666

9

县人社局

7667058

10

民政局

7223056

11

科工局

7373136

12

县市场监督管理

7223262

13

县气象局

7322463

14

县总工会

7323499

15

县自然资源局

7222425

16

县水利局

7322482

17

县水市水库管理所

7542016

18

县城乡水务集团

7222567

指挥部值班电话:


附件4

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

编号

姓名

工作单位

移动电话

专业及职称

1

郑昱胜

宁远县城乡水务集团公司

13974646026

工程师

2

欧阳进勇

宁远县城乡水务集团公司

13974642343

工程师

3

李德生

宁远县城乡水务集团公司

13974643267

抢险抢修专家

4

李光利

宁远县城乡水务集团公司

18107465382

抢险抢修

5

宁远县城乡水务集团公司

13365867978

抢险抢修

6

宁远县城乡水务集团公司

13574626675

抢险抢修


附件5

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6

供水企业区域内乡镇(街道)、园区联系电话

编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1

宁远县冶金工业园

7228136

2

宁远县东溪街道

7226619

3

宁远县文庙街道

7225669

4

宁远县桐山街道

7223669

5

宁远县舜陵街道

7222455

6

宁远县冷水镇

7463366

7

宁远县水市镇

7542418

8

宁远县仁和镇

7661004


附件7

供水企业一览表

编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1

宁远县城乡水务集团公司

7222567

李亚敏13574666755

2

印山水厂

7222567

唐晟13365867978

3

二水厂

7222563

李江13574626675

4

城北水厂

7222567

何湘桥15574688811


宁远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2.4现场应急指挥部

3.预防预警

3.1监测预报

3.2预警分级

3.3预警行动

3.4预警信息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应急处置

4.5响应升级

4.6信息发布

4.7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评估

6.保障措施

6.1应急气源保障

6.2供气顺序保障

6.3通信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队伍保障

6.6物资保障

6.7交通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7.2预案演练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镇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永州市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宁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辖区内城市供气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城市供气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城市供气事故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做好城市供气事故预测预警工作,预防城市供气事故的发生。

3)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实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行为。

4)统一领导,协调配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实行在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单位)联动应急工作机制。

5)力求反应快速。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的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城市供气事故,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气。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供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宁远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电信公司宁远分公司、移动公司宁远分公司、联通公司宁远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急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县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应对全县城市供气事故的决策和部署。研究决定实施预警、启动本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重大问题。

2)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做好城市供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4)组织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2.2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之间应急协调联络机制。

2)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应急信息分析汇总、信息上报工作。

3)负责供气事故的预测预警和评估定级。

4)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令。

2.2.3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履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职能,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救援保障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处理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统计报告工作。

县政府办:做好城市供气事故及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县科工局:负责电力供应、通讯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城市供气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及警戒、交通管制,做好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抢险和现场消洗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启动社会救援机制,依法为事故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经费的组织落实。

县人社局:依法做好城市供气事故因工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的检测、检验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负责现场污染的处置及监测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县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 安抚工作。

电信宁远分公司、移动宁远分公司、联通宁远分公司等通讯部门:负责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由消防、燃气、机械、电气、特种设备、环境保护、医疗救护等专业专家组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见附件4)。对供气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提出建议,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并提供咨询和进行技术指导。

2.4现场应急指挥部

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参与城市供气事故现场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组成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组织和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种会议,对应急救援工作提意见,并督促落实;负责现场应急值守;报告和通报事故灾难救援进展情况等工作。

(2)处置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组成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宁远分局、应急救援专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处置措施,协调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到位,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根据事故灾难类型、程 度和应急工作要求,需要其他部门参加的,按相关职责开展应 急救援工作。

(3)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宁远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会同县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供气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供气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发展趋势,为现场处置提供依据。同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组成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供应企业、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科工局、应急管理局、电信宁远分公司、移动宁远分公司、联通宁远分公司

主要职责:提供抢险抢修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医疗保障、电力、通信设施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城市供气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疏散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组成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办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6)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组成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企业、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安抚、物资补偿及保险理赔等工作,对财产损失、环境破坏、资源损失、人员伤亡进行统计和处理,指导、协调冼消和现场清理等。

3.预防预警

3.1监测预报

1)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加快建立健全城市供气事故监测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城市供气应急指挥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加强城市供气安全信息管理,构建各部门(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2)燃气经营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供气监测预警系统,发生供气事故、接到预警时,及时将监测信息上报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监测信息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危害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与范围、建议措施等。

3)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研究城市供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健全供气抢险应急队伍,加强城市供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畅通的信息流通渠道,收集全县城市供气信息情况,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和通报城市供气安全信息。

5)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尤其是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日常监管。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消防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增强其安全防范责任。对可能发生城市供气事故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和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报告。

6)有关部门应根据城市供气预警信息,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防止城市供气事故的发生、发展。

3.2预警分级

根据城市供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预警分为一般(Ⅲ级)、较大(II级)、重大(I级)三级。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文中“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3.2.1Ⅲ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县城市供气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发布Ⅲ级预警:

1)可能造成用户连续停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可能造成中断供气的区域达到城区1/4以下的面积。

3)区域分支管(低压管道)泄漏。

涉及供气企业特种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按有关预案启动相应预警,下同。

3.2.2II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城市供气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发布II级预警:

1)可能造成下游连续停供气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2)可能造成中断供气的区域达到城区1/4以上、1/2以下的面积。

(3)区域支管(中压管道)泄漏。

(4)供气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3.2.3I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供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I级预 警:

(1)可能造成下游连续停供气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2)可能造成中断供气的区域达到1/2以上。

(3)供气事故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

(4)供气主管道泄漏。

3.3预警行动

永州市启动城市供气事故预警涉及我县的,按要求取相应预警行动。

城市供气事故可能发生并达到预警级别的,县城市供气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对供气事故信息密切关注,评估分析,及时报告。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研究应对方案,提出防控措施,及时预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取相应的预警行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4预警信息发布

县供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办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供气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城市供气事故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II)、较大(II)、重大(I)三级。

4.1.1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城市供气事故,属Ⅲ级响应

1)造成用户连续停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造成中断供气的区域达到城区1/4以下的面积。

3)区域分支管(低压管道)泄漏。

4.1.2 II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城市供气事故,属II响应

1)造成下游连续停供气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2)造成中断供气的区域达到城区1/4以上、1/2以下的面积。

3)区域支管(中压管道)泄漏。

4)供气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4.1.3 I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城市供气事故,属I响应

(1)造成下游连续停供气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2)造成中断供气的区域达到1/2以上。

3)供气事故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

4)供气主管道泄漏。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III级响应

发生一般供气事故后,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报告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县供气应急指挥机构启动III级响应,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供气事故情况,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有关城市供气事故情况。组织开展调查,评估事态发展,研究确定应急工作方案,保障抢险抢修资源和调派应急队伍,统筹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气。

县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对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和支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各小组按照设定的职责实施响应行动。

4.2.2II级响应

较大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后,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II级响应,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确认结果,保障抢险抢修资源和调派应急队伍,统筹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气。供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指导,组织、协调跨城市、跨区域、跨企业的燃气资源调剂,做好应急支援准备。遇短时间难以恢复时,应确保补充气源或临时救助措施稳定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县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现场信息和处置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构。

4.2.3I级响应

1)重大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后,县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I级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2)县供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按各自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调查,评估事态发展,确定应急工作方案,保障抢险抢修资源和调派应急队 伍,统筹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控制城市供气事故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者切断城市供气事故危害链,确保尽快恢复供气。

3)迅速报请市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在市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县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永州市启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的,按要求取相应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事故报告

1)供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告,也可直接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2)供气事故单位应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调查的情况上报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和县应急指挥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死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单位应及时补报。

4.3.2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报告城供气气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人及报告时间。

阶段报告:报告城市供气事故发生的情况、城市供气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发生原因等情况。

总结报告:报告城市供气事故鉴定结论、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城市供气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分析,今后对城市供气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4.4应急处置

1)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后,燃气企业立即向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快速反应,组织本行政区域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并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根据事故规模和性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参加城市供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以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4)以突发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将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由内到外划定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确保现场处置工作安全有序。紧急疏散,撤离现场闲杂人员,维持秩序,针对城市供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5)组织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优先安排、调度、放行应急交通工具。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防止事故扩大。

6)组织营救受害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害人员救助工作。

7)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和拍照。

当城市供气事故危险因素解除,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完成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4.5响应升级

因安全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应急指挥部请求永州市城市供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4.6信息发布

城市供气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宁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关于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供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启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级响应后,应急指挥部最迟要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事故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启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级响应后,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事故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授权,事故应息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 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 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对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的单位和 个人涉嫌违法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4.7应急结束

当城市供气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消除、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完成后,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认无次生、衍生、偶发灾害发生时,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城市供气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燃气供应企业应积极参与城市供气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程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气,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造成城市供气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评估

(1)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需采取的措施和建议,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县人民政府。

2)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燃气管理部门。

6.保障措施

6.1应急气源保障

宁远县现有天燃气供应企业一个,储存液化天然气能力为60000m3,最大供气量8000m3/h,液化气供应企业6个,在建液化气供应企业2个,储存液化气能力为1100m3,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督促企业常年库存保有量应达到库容量的50%70%

6.2供气顺序保障

供气保障与抢险抢修工作遵循“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原则,统筹兼顾按照如下顺序:(1)居民生活用气;(2)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事业用气;(3)食堂餐厅用气;(4)公共交通用气;(5)工业生产、企业商业供暖用户;(6)双能源用户。

6.3通信保障

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建立包括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县科工局、电信部门应保障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6.4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医疗保障系统,城市供气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县卫健局应组织医疗卫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5队伍保障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应加强专家组、专业抢修抢险队伍建设,燃气经营企业积极参与,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适时开展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的专业人员、专家参加城市供气事故处置。

6.6物资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障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7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交管大队等有关部门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应急救援车辆。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县人民政府、供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供应企业应加强对燃气的基本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发生城市供气事故的应对处置方法等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对有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培训。

7.2预案演练

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级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每两年组织一次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国家对预案的要求,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宁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窗体底端

附件:1.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2.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4.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

5.应急响应流程图

6.供气区域内乡镇(街道)、园区联系电话

7.燃气企业一览表


附件1                           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2

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序号

队伍名称

依托单位

负责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值班电话

地址

备注

1

永州市燃气应急救援队

永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唐志坚17774653111

胡兴亮

17774653266

0746-8795158

冷水滩区沿江路27

燃气处置

2

永州市应急救援队

永州市应急救援队

付计划

13789226587

付计划

13789226587

0746-8222008

冷水滩区泉陵路198

综合救援

3

永州市通讯应急救援队

中国移动永州分公司

唐琼刚

13907469959

13707469990

0746-8329807

冷水滩区育才路1

通讯保障

4

永州市医疗应急救援队

永州市中心医院

江拥军

13974697071

18574450009

0746-8334536

冷水滩区逸云路396

医疗救援

6

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钱小庆

13787637823

15807460119

7232905119

宁远县内环路

综合救援

7

宁远县人民医院

吴群辉

13874644203

柏振红

15111696978

7325035

宁远县重华北路

医疗救援

8

宁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3975101913

柏江东18776799252

7222883

宁远县冶金工业园

燃气处置


附件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编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1

县政府办

7321611

2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7233242

3

县应急管理局

7512350

4

县公安局

7223328

5

县消防救援大队

7232905

6

市生态环境宁远分

7222055

7

县卫健局

7223069

8

县交通运输局

7325666

9

县人社局

7667058

10

县民政局

7223056

11

县科工局

7373136

12

县市场监督管理

7223262

13

县气象局

7322463

14

县总工会

7323499

15

联通宁远分公司

8813257

16

电信宁远分公司

7222711

17

移动宁远分公司

7223088

指挥部值班电话:


附件4

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

编号

姓名

工作单位

移动电话

专业及职称

1

李义旭

宁远县城市管理合综合执法局

13707466607

燃气管理专

2

宁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3975101913

工程师

3

柏江东

宁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8797679252

燃气运行管

4

王远茂

宁远永安燃料工业有限公司

18974637099

燃气安全管理


附件5

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6

供气区域内乡镇(街道)、园区联系电话

编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1

宁远县冶金工业园

7228136

2

宁远县东溪街道

7226619

3

宁远县文庙街道

7225669

4

宁远县桐山街道

7223669

5

宁远县舜陵街道

7222455

6

宁远县清水桥镇

7422163

7

宁远县太平镇

7512345

8

宁远县冷水镇

7463366

9

宁远县水市镇

7542418

10

宁远县柏家坪镇

7416039


附件7

燃气企业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储罐容量m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构成

重大危险源

1

宁远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宁远县冶金工业园

2*50

柏江东

18797679252

2

宁远县永安燃料工业有限公司

宁远县东溪街道唐家山村

4*50+12

奉凯平

13974647123

3

宁远县嘉能燃气有限公司

宁远县文庙街道鱼古弄村

2*50+10

李平辉

13874645922

4

宁远县三和液化气站

宁远县桐山街道鸟立塘村

3*50

李茂旺

15116619279

5

宁远县柏家坪液化气站

宁远县柏家坪镇谢家村

2*50+10

李月生

13874765756

6

宁远县清水桥镇平田液化气站

宁远县清水桥镇平田村

2*50+40

欧阳峰

18974682838

7

宁远县太平镇永顺液化气站

宁远县太平镇王婆晚村

2*50+12

王建辉

13973482681

8

宁远县鸿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在建)

宁远县冷水镇三宝庵

3*50+50

李世平

13607467848

9

宁远县万家液化气站(在建)

宁远县水市镇杨家山村

2*50+40

唐全万

13974645388


宁远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2.2 应急指挥体系职责

2.3专家组

2.4燃气经营企业

2.5现场应急指挥部

3.预防预警

3.1监测预报

3.2预警分级

3.3事故报告

3.4预警信息发布

3.5预警行动

3.6应急值班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应急处置措施

4.3应急响应行动

4.4扩大应急

4.5响应结束

4.6闻发布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查评估

5.4恢复重建

5.5责任追究

6.应急保障

6.1信保障

6.2队伍保障

6.3物资保障

6.4资金保障

6.5门协作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7.2案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地处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宁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宁远县城镇范围内、需要多个部门、单位联合行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实施应急处置的燃气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燃气安全事故,是指燃气在供应、输配、储存、使用等环节中,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人为故意或过失、意外事件等多种因素造成的燃气泄漏、停气、中毒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供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气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城市供气事故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做好城市供气安全事故预测预警工作,预防城市供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整治、日常维护等工作机制。

3)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实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行为。

4)统一领导,协同配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实行在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单位)联动应急工作机制。

5)力求响应快速。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的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响应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燃气安全事故,尽快恢复正常供气。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应急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指挥体系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有关燃气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研究制定应对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实施意见。

2)负责决策和部署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

4)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情况。

5)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2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之间应急协调联络机制。

2)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令。研究制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的措施,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

3组织制订、修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应急信息分析汇总、信息上报工作。

5负责燃气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和评估定级。

2.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履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职能,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指导救援工作;负责收集、报送城镇燃气事故预警信息,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应急处置, 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调查处理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灾害调查、灾情统计上报等,启动社会救援机制,做好救济、救灾、转移安置群众等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协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处理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统计报告工作。

县政府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及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县科工局:负责协调落实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电力、通信保障等,协调电信支持信息发布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及警戒、交通管制,做好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和事故发生区域冷却、灭火等工作,协助燃气专业抢修队伍开展抢修作业等,并开展应急处置。

县民政局:负责启动社会救援机制,依法为事故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经费的组织落实。

县人社局:依法做好城市供气事故因公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工作,保障应急医疗需求。

县市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城镇燃气事故中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负责现场污染的处置及监测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整城市燃气事故影响区域的公交线路,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对所属受损道路、桥梁实施抢修和恢复重建。

县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涉及的建筑质量安全评估,根据需要调用相关建筑物资、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涉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辖区内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开展疏散、安全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2.3专家组

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由燃气、消防、机械、电气、特种设备、环境保护、医疗救护等专业专家组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见附件4)。

1)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2)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3)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2.4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车辆等,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积极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5现场应急指挥部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参与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7)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组成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协调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到位,组织和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种会议,对应急救援工作提意见,并督促落实;负责现场应急值守;报告和通报事故灾难救援进展情况等工作。

(8)处置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组成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宁远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与专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处置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根据事故灾难类型、程度和应急工作要求,需要其他部门参加的,按相关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9)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宁远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会同县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发展趋势,为现场处置提供依据,同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

(10)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组成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供应企业、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局、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提供抢险抢修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医疗保障、电力、通信设施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城市供气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疏散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11)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组成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办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12)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组成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企业、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安抚、物资补偿及保险理赔等工作,对财产损失、环境破坏、资源损失、人员伤亡进行统计和处理,指导、协调冼消和现场清理等。

3.预防预警

3.1监测预报

1)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加快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事故监测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加强城市供气安全信息管理,构建各部门(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2)燃气经营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燃气监测预警系统,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接到预警时,及时将监测信息上报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监测信息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危害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与范围、建议措施等。

3)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研究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队伍,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畅通的信息流通渠道,收集全县城镇燃气信息情况,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和通报城市供气安全信息。

5)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尤其是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日常监管。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消防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增强其安全防范责任。对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和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6)有关部门应根据城市供气预警信息,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防止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

3.2预警分级

根据城市供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预警分为一般(Ⅲ级)、较大(II级)、重大(I级)三级。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文中“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或重点区域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可视情提高预警级别。

3.2.1 I级(红色)预警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发布红色预警。

(1)宁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站等重点设施附近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2)燃气高压、次高压管线等主干线管网及辅助设施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且有快速增加趋势。

(3)本县次高压A类管网压力低于0.2Mpa(兆帕),高压A类管网压力低于0.8Mpa

(4)液化气灌装站、运输槽车倾覆等造成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未能有效控制。

(5)在城区同时发生多点、大面积天燃气泄漏且天燃气泄漏量持续增加。

6)地震部门发布我县发生6级(含)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地质、气象部门发布我县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7)发生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8)城市多层建筑内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引发大面积火灾。

9)宁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站或其他液化气灌装站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并引发火灾。

3.2.2 级(橙色)预警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发布II级橙色预警:

(1)宁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站、城市区域调压站、小区燃气管线、城市主干道路下埋地燃气管线等发生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2)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地下空间或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市区主次道路下电缆沟、电信沟、城市污水管、雨水管等发现泄漏燃气,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3)次高压(P0.4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出现压力异常,次高压管网压力低于0.4Mpa、高压管网压力低于1.6Mpa,且在1小时内未能恢复到压力下限值以上。

(4)预测未来3天内全县燃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供气单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15%20%

(5)地震部门发布我县发生3级(含)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地质、气象部门发布我县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6)发生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或者100-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7)城市多层建筑内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引发局部火灾。

(8)液化气灌装站液化石油气管道泄漏或设备故障引发局部火灾。

(9)(9)LNG气化站设备、管道故障引发的局部火灾

3.2.3 级黄色预警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发布黄色预警。

(1)城市次要道路、小区道路下地埋燃气管道、架空燃气管线、居民住宅区调压箱等发生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2)城市居民住宅区的大型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发现燃气积聚现象,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未能有效控制。

(3)燃气管线及设施因外力破坏造成燃气泄漏扩散,威胁到周边居民安全。

(4)城市多层建筑内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引发火灾(一处)。

(5)发生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6)液化气灌装站液化石油气管道或设备故障,造成燃气泄漏,企业未能有效控制。

3.3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涉事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于1小时内向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报告。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应立即核实并在2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永州市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进展情况及时续报。

3.4预警信息发布

红色和橙色预警,由指挥部会同县政府办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5预警行动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并达到预警级别的,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对事故信息密切关注,评估分析,及时报告。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研究应对方案,提出防控措施,及时预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取相应的预警行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6应急值班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宁远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主要事故类型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灼伤事故、容器爆炸事故。

按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三级:Ⅲ级(一般)、Ⅱ级(较大)、Ⅰ级(重大)。

4.1.1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Ⅰ级响应:

1)宁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站等重点设施附近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2)燃气高压、次高压管线等主干线管网及辅助设施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且有快速增加趋势。

3)本县次高压A类管网压力低于0.2Mpa(兆帕),高压A类管网压力低于0.8Mpa

4)液化气灌装站、运输槽车倾覆等造成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未能有效控制。

5)在城区同时发生多点、大面积天燃气泄漏且天燃气泄漏量持续增加。

6)地震部门发布我县发生6级(含)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地质、气象部门发布我县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7)发生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8)城市多层建筑内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并引发大面积火灾。

9)宁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站或其他液化气灌装站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并引发火灾。

4.1.2Ⅱ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宁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站、城市区域调压站、小区燃气管线、城市主干道路下埋地燃气管线等发生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2)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地下空间或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市区主道路下电缆沟、电信沟、城市污水管、雨水管等发现泄漏燃气,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3)次高压(P0.4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出现压力异常,次高压管网压力低于0.4Mpa、高压管网压力低于1.6Mpa,且在1小时内未能恢复到压力下限值以上。

4)预测未来3天内全县燃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供气单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15%20%

5)地震部门发布我县发生3级(含)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地质、气象部门发布我县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6)发生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或者100-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7)城市多层建筑内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引发局部火灾。

8)液化气灌装站液化石油气管道泄漏或设备故障引发局部火灾。

4.1.3Ⅲ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城市次要道路、小区道路下地埋燃气管道、架空燃气管线、居民住宅区调压箱等发生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2)城市居民住宅区的大型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发现燃气积聚现象,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未能有效控制。

3)燃气管线及设施因外力破坏造成燃气泄漏扩散,威胁到周边居民安全。

4)城市多层建筑内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引发火灾(一处)。

5)发生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6)液化气灌装站液化石油气管道或设备故障,造成燃气泄漏,企业未能有效控制。

4.2应急处置措施

4.2.1区域管控措施

以突发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将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由内到外划定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确保现场处置工作安全有序。

1)核心处置区,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由城管部门会同救援队伍划定并设置警戒线,县政府调动公安等力量进行管控。除抢险救援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该区域。区域内抢险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2)安全警戒区,为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的工作区域。由突发事件牵头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属地政府划定并设置警戒线,属地政府调动公安等力量进行管理。除参与事件处置的人员和车辆外,禁止与事件处置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为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提供防护建议、物品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现场指挥部可设置于该区域内。

3)外围管控区,为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对社会面秩序进行临时管控的区域。由公安、交管部门划定和管理,做好应急通行路线规划,并及时将行驶路线规划通知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和现场指挥部。该区域实行远端交通临时管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统一调度指挥应急车辆有序进出事件现场。必要时,由公安、交管部门牵头,会同交通部门向社会发布临时交通管理信息。

4.2.2处置措施

1)及时获取现场信息。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优先安排、调度、放行应急交通工具。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3)组织营救受害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害人员救助工作。

4)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公共卫生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组织伤亡人数的核查工作。对涉嫌不报、谎报、瞒报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实施异地管辖;及时公开人员伤亡情况。

6)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7)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抢险救援和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8)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场所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性措施。

9)启用相关财政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10)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

11)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12)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4.3应急响应行动

4.3.1Ⅲ级响应

1)由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Ⅲ级响应,由副指挥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人)担任现场总指挥;

2)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在现场紧急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指导燃气企业和使用者采取果断有效的先期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响应行动;

3)事故发生地设置警戒线、维护好社会治安;组织燃气企业关闭区域管道阀门,严禁火源、切断电源防止产生静电火花,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4)属于天然气泄漏引发的事故,由宁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抢险救援队伍负责抢险救援,属于液化气站引发的事故,由城管综合执法局通知未涉事故企业的抢险救援队伍及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永州市燃气应急救援队、永州市应急救援队参与抢险救援;

5)指导现场救援人员做好安全防护,避免烧伤、冻伤等;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协调组织医疗救治;

6)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3.2Ⅱ级响应

1)由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级响应,由指挥长担任现场总指挥;指挥部全体成员加强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

2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立即赶赴现场;

3)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与专家在现场紧急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指导燃气企业和使用者采取果断有效的先期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4接到事故报告后,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1小时内在现场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通报事故信息,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同时请求永州市燃气应急救援队、永州市应急救援队、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支援救援工作;

5)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组织专家评判危险区域,发布避险信息,疏散撤离周边群众;

6)指导现场救援人员做好安全防护,避免烧伤、冻伤等;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协调组织医疗救治;

7)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3.3I级响应

由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I级响应并现场指挥。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与专家在现场紧急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接到事故报告后,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1小时内在现场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通报事故信息,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同时请求永州市燃气应急救援队、永州市应急救援队、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支援救援工作;

3)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组织专家评判危险区域,发布避险信息,疏散撤离周边群众;

4)组织接待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和分配;对危险区域内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采取必要的防护加固等临时保护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配合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组织生活必需品调拨,保障基本生活;

5)组织修复被损坏的各类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6)做好信息通报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燃气事故有关信息。

7)在应急结束前,指挥部全体成员加强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

4.4扩大应急

县指挥部办公室随时跟踪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如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可能超出现场处置能力,经指挥部批准后提高应急等级。当确认险情已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时,由县指挥部按程序报请市政府予以协助。

4.5响应结束

当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消除、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完成后,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认无次生、衍生、偶发灾害发生时,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Ⅱ级(较大)响应、Ⅰ级(重大)响应由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Ⅲ级(一般)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6新闻发布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信息,由指挥部审核确定,县燃气安全事故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宁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关于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启动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Ⅰ、Ⅱ级响应后,应急指挥部最迟要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事故权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启动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后,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事故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授权,事故应息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对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的单位和 个人涉嫌违法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燃气供应企业应积极参与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程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气,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造成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评估

1)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需采取的措施和建议,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调查组应于应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燃气管理部门。

2)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燃气管理部门。

5.4恢复重建

燃气企业负责及时清理现场,积极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对受损的各类市政设施分别由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或重建;受事件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5.5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在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建立包括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的通信方式、联系方式,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并定期更新。县科工局、电信部门应保障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6.2队伍保障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应加强专家组、专业抢修抢险队伍建设,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本地区人才资源,建立应急专家库,明确专家的专业、职务、职称及联系方式,为处置燃气安全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燃气经营企业积极参与,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适时开展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的专业人员、专家参加城市供气事故处置。

6.3物资保障

1)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动态数据库,明确储备物资、器材、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以及分布地点,保证应急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配。

2)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企业类型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规定,配备专用车辆、设备、机具、备品备件等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做好维护和更新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4资金保障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报县人民政府,协调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如发生较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资金需求巨大,有关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求时,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程序给予应急经费支持,保障应急状态和事后重建时经费使用。

6.5部门协作保障

发生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时,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加强与应急、公安、消防、市监、交通、气象、卫健、民政、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1)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供应企业应加强对燃气的基本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方法等知识进行宣传教育。

2)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编印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读本,开展安全用气、保护燃气设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燃气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3)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城市燃气供应特点,制订培训计划,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和燃气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燃气供应企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管理学习培训,对有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培训。

7.2预案演练

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两年组织一次演练,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国家对预案的要求,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宁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2.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4.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

5.应急响应流程图

6.供气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

7.燃气企业一览表


附件1

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2

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序号

队伍名称

依托单位

负责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值班电话

地址

备注

1

永州市燃气应急救援队

永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唐志坚17774653111

胡兴亮

17774653266

0746-8795158

冷水滩区沿江路27

燃气处置

2

永州市应急救援队

永州市应急救援队

付计划

13789226587

付计划

13789226587

0746-8222008

冷水滩区泉陵路198

综合救援

3

永州市通讯应急救援队

中国移动永州分公司

唐琼刚

13907469959

成茜

13707469990

0746-8329807

冷水滩区育才路1

通讯保障

4

永州市医疗应急救援队

永州市中心医院

江拥军

13974697071

张帆

18574450009

0746-8334536

冷水滩区逸云路396

医疗救援

5

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119

6

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钱小庆

13787637823

刘军

15807460119

7232905

宁远县内环路

综合救援

7

宁远县人民医院

吴群辉

13874644203

柏振红

15111696978

7325035

宁远县重华北路

医疗救援

8

宁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3975101913

柏江东18776799252

7222883

宁远县冶金工业园

燃气处置


附件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编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1

政府办

7321611

2

城管综合执法局

7233242

3

应急管理局

7512350

4

公安局

7223328

5

消防救援大队

7232905

6

市生态环境宁远分

7222055

7

卫健局

7223069

8

交通运输局

7325666

9

人社局

7667058

10

民政局

7223056

11

科工局

7373136

12

市场监督管理

7223262

13

气象局

7322463

14

总工会

7323499

15

住建局

7223007

指挥部值班电话:


附件4

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

编号

姓名

工作单位

移动电话

专业及职称

1

欧阳运生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874385280

特种设备专家

2

李义旭

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3707466607

燃气管理专家

3

宁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3975101913

程师

4

柏江东

宁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8776799252

燃气运行管理

5

王远茂

宁远永安燃料工业有限公司

18974637099

燃气安全管理

附件5

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6

供气区域内乡镇(街道)、园区联系电话

编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1

宁远县冶金工业园

7228316

2

宁远县东溪街道

7226619

3

宁远县文庙街道

7225669

4

宁远县桐山街道

7223669

5

宁远县舜陵街道

7222455

6

宁远县清水桥镇

7422163

7

宁远县太平镇

7512345

8

宁远县冷水镇

7463366

9

宁远县水市镇

7542418

10

宁远县柏家坪镇

7416039


附件7

燃气企业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储罐容量m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构成

大危险源

1

宁远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宁远县冶金工业园

2*50

柏江东

18797679252

2

宁远县永安燃料工业有限公司

宁远县东溪街道唐家山村

4*50+12

奉凯平

13974647123

3

宁远县嘉能燃气有限公司

宁远县文庙街道鱼古弄村

2*50+10

李平辉

13874645922

4

宁远县三和液化气站

宁远县桐山街道鸟立塘村

3*50

李茂旺

15116619279

5

宁远县柏家坪液化气站

宁远县柏家坪镇谢家村

2*50+10

李月生

13874765756

6

宁远县清水桥镇平田液化气站

宁远县清水桥镇平田村

2*50+40

欧阳峰

18974682838

7

宁远县太平镇永顺液化气站

宁远县太平镇王婆晚村

2*50+12

王建辉

13973482681

8

宁远县鸿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在建)

宁远县冷水镇三宝庵

4*50

李世平

13607467848

9

宁远县万家液化气站(在建)

宁远县水市镇杨家山村

2*50+40

唐全万

1397464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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