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60016/2021-2920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宁远县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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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宁政办发〔2021〕6号 |
NYDR-2021-01002
宁政办发〔2021〕6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宁各单位:
《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和〈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集中入驻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号)精神,现就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按照“集中为原则、不集中为例外”的要求,推进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即县直部门审批服务工作向一个股室集中、审批服务股室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和人员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县直部门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审批服务电子监察到位,加快实现审批服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
二、实施范围
承担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县政府部门(单位),县委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宁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纳入改革范围。
三、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归并审批职能,推进审批集中。县直部门要设立审批服务股室,将本单位审批服务职能向审批股室集中,其它股室只负责监管,不再承担审批职能,形成“审批服务股室管审批、其它股室支撑协同审批服务”的运行模式。3月25日前,县直部门将设立审批服务股室的方案报县委编办,县委编办3月30日前完成批复。(完成时限:2021年3月30日前)
(二)明确分管领导,配强工作人员。各部门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审批服务工作,统筹解决审批服务过程中的问题;任命1名股级以上干部担任本部门首席审批员;挑选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办理窗口的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工作量确定人数)。专业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熟悉行政审批流程,原则上要求是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完成时限:2021年4月5日前)
(三)清理规范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各部门要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梳理确定入驻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步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平台集中。要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对入驻事项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完成时限:2021年4月5日前)
(四)完成审批授权,人员集中到位。对通过审查书面资料或现场勘查记录、检验检测结果、专家论证评审意见即可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授予首席审批员审批决定权;对需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事项及专业性较强且无法进行专业把关的事项,授予首席审批员初审权;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授予首席审批员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根据审批需要,可赋予首席审批员其他相关权限。首席审批员确定后,各部门要及时全面授权,并确保首席审批员和窗口工作人员按时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4月5日前)
(五)创新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效率。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总要求,全面推行集成服务,着力构建审批服务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等审批新机制。以业务协同和场景应用作为切入点,推进政务服务系统互联互通,采取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集成优化等方式,建立起部门间关联性审批服务事项协同审批机制,着力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四、配套措施
(一)优化窗口设置。以2020年审批服务办件量为主要依据,对44个部门分类科学设置窗口,精细管理,确保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1.专业办理窗口。对年办件量较多的33个部门,即县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等设立专业办理窗口,事项全部进驻,原则上要求在窗口现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结的转后台办理,统一在窗口出件,工作人员由入驻单位派驻。其中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部分办理事项因政务中心场地不足,暂时保留,待政务服务中心改造完成后再进驻。
2.综合受理窗口。对年办件量比较少的11个部门,即县科工局、商务局、统计局等,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事项全部进驻,实行前台综合受理,转部门办结后,统一在窗口出件。工作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招聘,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岗位要求选聘具有相应知识、资质与能力的人员。
3.“一件事一次办”专窗。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的事项,通过专窗统一受理,转相关部门办结后,统一出件。工作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招聘,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岗位要求选聘具有相应知识、资质与能力的人员。
(二)规范办理流程。建立前台后台有机衔接、受理办理无缝对接、业务运行集约高效的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好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1.咨询服务。建立咨询服务和导办服务制度,设立咨询员和导办员,负责各办理区业务现场咨询、接待和办理业务引导,帮助群众申报、办理审批服务业务。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方式,统一答复企业群众咨询。工作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招聘。
2.统一受理。对通过线上(“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部门业务系统)提交的办事申请,或者线下(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的办事申请,统一由窗口受理、初审,启动办理程序。
3.一次性告知。对入驻事项优化再造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及时通过政府网站、12345热线或制作二维码进行公开,方便企业群众查询、知晓。
4.限时办结。建立政务服务限时办结制。对专业办理窗口能即时办结的事项,首席审批员必须即时办结;对程序比较复杂、需要转部门办理不能即时办结的,由首席审批员审核后通过线上或线下转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综合受理窗口、“一件事一次办”专窗受理的事项,经窗口人员初审后,通过线上流转或线下通知部门工作人员来取的方式,转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5.出件寄送。办件经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后,办理结果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转回窗口,根据自愿原则,可由申请人到窗口直接领取,也可由窗口免费寄送给申请人。
(三)严格管理考核。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从受理环节开始到办结完毕,实行全流程监察、“好差评”监督。
1.建立派驻工作人员管理机制。派驻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仍保留在派出单位,在派出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各单位不再考核,其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派出单位。
2.建立审批服务事项管理机制。对各部门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的事项,未经县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在窗口之外受理,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撤窗或撤回已入驻办理事项。要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持续推进事项精细化、颗粒化梳理,不断提升事项办理的便利度。实行审批服务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切实做到全面规范、公正公开、便捷高效。
3.建立“三集中三到位”考核机制。按照“只进一扇门”的要求,所有办件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统一管理,做到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对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第一次交办,扣减单位工作经费1000元;第二次督办,扣减单位作风建设考核分1分;第三次启动问责程序,由县纪委监委进行深度调查,依纪依规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效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按照工作部署落实好各项具体任务,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事项到位、授权到位、机制到位、监察到位。
(二)落实责任分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总体协调;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清理规范入驻事项;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工作人员招聘,进驻人员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制定业务运行、工作人员管理和考核等规章制度;县财政局将县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经费、政务大厅改造经费据实予以保障,并支持工装、培训等专项费用。
(三)完成检查验收。县委作风办、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办公室(三办一室),适时组织开展各部门“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检查验收,进行改革成效全面评估,对改革中有令不行、执行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