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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60016/2021-27669 发文日期: 2020-06-29 发布机构: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湘江保护 治理
统一登记号: NYDR-2020-01005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宁政办发〔2020〕13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远县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6-29 09:13
  • 来源: 县政府办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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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DR-2020-01005

宁政办发〔202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宁远县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宁远县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

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县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和“优化、巩固、提升、拓展”原则,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摆在优先位置,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流域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切实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到2021年,湘江支流和潇水支流流域保护和治理达到如下目标:

(一)全县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并全面达标。

(三)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2.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6立方米以内。

(四)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五)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完成。

(六)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流域内较大规模的乡镇(建成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本覆盖。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1.扎实推进湘江潇水支流保护和治理。水市水库等水质良好的水库实施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措施和系统治理,确保水质持续保护良好泠江河、九嶷河和宁远河等为治理重点,按照“一河一策”实施综合整治,加强枯水期环境管理,切实保障重点流域生态流量和国控省控断面保持稳定达标。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1年,逐步构建久清整治机制,黑臭水体有效控制。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县水务集团、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等参与)

3.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落实《永州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限期完成整治任务。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企事业单位,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二)持续巩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

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推动涉重金属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规范涉重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和堆存。落实环评总量前置制度、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参与

5.开展非煤矿山与尾砂库综合整治。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严禁在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2020年,完成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整治。(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三)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

6.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排查。2019年,基本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2020年,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任务。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牵头,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水务集团、县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参与)

7.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实施学校供水安全工程,有效解决自来水“二次污染’等饮用水安全问题。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规范化建设,2021年底,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落实重要饮用水水源安全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水利局、县水务集团、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卫健局等参与)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推进农村饮用水项目建设和管理,2020年,流域内实现100%的乡镇通自来水,力争农村自来水管网覆盖85%的行政村强化水质监测检测,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水利县水务集团、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牵头,住建县卫健局等参与)

8.加强双(多)水源或应急水源地建设。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按国家规定有序推进。(县水利局、县水务集团、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等参与)

(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

9.控制用水总量。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证许可制度,集中整治无证取水,确保流域用水总量不突破2.7亿立方米。2019年底前完成取水工程核查登记,2020年完成取水许可清理规范。(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等参与)

10.提高用水效率。严格用水管理,分行业推进节水示范建设。到2021年底,落实节水评价制度,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6立方米以内。(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等参与)

11.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强化生态流量水位管控,制定各梯级工程的最小泄流量及调度方案,加强河库水位流量的监测预警和水库电站的联合调度。加强枯水期生态环境管理,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供电公司等参与)

(五)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

12.加强河库管理与保护。推动河道、水库(湖泊)划界,加快流域岸线保护利用与开发规划编制,划定开发利用红线。深入开展河库“清四乱”行动,全面完成“四乱”问题的整治,将河湖“清四乱”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2020,基本完成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13.强化水生态系统治理和管护。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县林业局牵头、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加快推进河道清淤,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县水利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加大对电、毒和炸鱼等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健全涉渔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扩大鱼类人工增殖放流的影响力,有效改善全县水生生态环境。(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六)强化城乡生活污染防治

1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质增效。落实《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2020年底,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85%,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务集团、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参与)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运行维护机制。2021年,流域内较大规模的乡镇(建成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县城管局牵头,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水务集团、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参与)

1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底,县城区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参与

16.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和管护、长效运行机制,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2021年底,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水利局等参与)大力开展厕所革命”。一体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治污,县区卫生厕所普及率不断提高。(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财政局参与

17.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力度。2019年底前,完成我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底,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底,建成永州东部宁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全覆盖。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18.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治理。按照“五有”标准实施农村双改“垃圾治理工程”。2019年底,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湘江流域内新建(改造)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任务;(县城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等参与)2020年底,乡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对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堆放点、河库沿岸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进行清理整治;2021年底,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等参与

19.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以“三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推广“一约四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村庄清洁行动所有行政村全覆盖。按照“五美融合”要求,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2020年,创建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个。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牵头,县水利局等参与)

(七)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20.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红线制度和“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产业整合升级力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落后产能项目。2019年底,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化工企业和工业园区。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21.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落实《湖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2020年底,依法完成 “散乱污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工作。加快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等参与)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牵头,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22.深入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按照一园一策的要求,持续开展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重点对园区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配套管网建设和企业偷排漏排等问题进行排查并限期整改。2020年底,工业园区完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年度整治任务。(县工业园管委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科工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县水务集团参与

(八)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23.加强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覆盖。20192020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70%87%以上。贯彻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养区内严禁投饵养殖,限养区内严禁投肥养殖,在适养区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农业农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财政局参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渔民上岸、退捕禁补工作。(农业农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牵头,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林业局参与)

24.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0192021分别较2018年农药减量4.4%4.1%1.5%,化肥用量逐年减少1吨左右;2020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等参与

25.推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制度,推广应用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2019年、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5%87%2021年争取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推广可降解农膜应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九)持续加强交通污染防治

26.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船舶强化流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宁远河、水市水库等水域航行。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27.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2020年底,完成流域内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方案建设内容。2021年底,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有效运行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县人民政府是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县直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涉及各自辖区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执法监管,严肃考核问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统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将湘江保护和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予以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出现水污染事故、超过用水总量的,要约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发挥市场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及处理收费政策。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投入。县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并进一步争取中央、省、市支持。

(四)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依法推动企业向全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等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完善部门与公众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健全举报制度,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推动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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