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 2021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各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永财购〔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宁远县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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