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名始于宋乾德二年(964),属荆湖南路道州江华郡。明洪武元年(1368),宁远属道州府。洪武九年(1376),宁远属湖广省永州府道州。明崇祯十二年(1639)划境东北部南北二乡十三里置新田县,宁远仍属永州府道州。清康熙三年(1664)设湖南省,宁远县属湖南省衡永郴桂道永州府。民国三年(1914),废府留道,宁远属衡阳道。民国11年(1922)废道,设行政督察区,宁远属第七行政督察区。民国16年(1927)划县境北阳明山区及新田、祁阳、桂阳等部分地,设立阳明县。民国20年(1931)改阳明县为阳明特别区,民国22年(1933)撤销,原宁远划出地复归宁远。民国25年(1936),国民政府颁布《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暂行条例》,次年12月,宁远县属湖南省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39年(1940)4月第九行政督察区改名第七行政督察区。新中国建立前夕,宁远仍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9年11月17日,宁远和平解放,县人民政府成立。宁远县属湖南省永州专员公署(后改为零陵专区)。1952年11月并衡阳、零陵、郴州三个专区为湘南行政公署(设衡阳),宁远县属湘南行政公署。1954年7月撤销湘南行政公署,恢复衡阳、郴州二个专区,宁远属衡阳专区。1962年12月,恢复零陵行政公署,宁远属之。1968年9月15日,零陵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宁远属之。1979年3月24日,撤销零陵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零陵地区行政公署,宁远属之。1995年11月22日,撤销零陵地区行政公署,成立永州市,宁远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