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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22-08-18 18:02
  • 来源: 宁远县财政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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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部门决算

 录

第一部分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任务。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范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

(五)承担从源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内设机构包括: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现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62人,退休人员5人,领导职数1正2副。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内设副科级事业单位永州市宁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股级事业单位永州市宁远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永州市宁远县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站。内设股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股、环境影响评价股(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固体废物和核与辐射管理股、自然生态保护股、总量控制股、法制宣传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本级。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9张表附后)

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总计1,737.55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82.31万元,下降21.73%。主要是因为上级专项资金拨款减少。

2021年度支出总计1,737.55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82.31万元,下降21.73%。主要是因为上级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737.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7.5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73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72万元,占52.18%;项目支出830.82万元,占47.8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1,737.55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减少482.31万元,下降21.73%。主要是因为上级专项资金减少。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1,737.55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减少482.31万元,下降21.73%。主要是因为上级专项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37.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82.31万元,下降21.73%。主要是因为上级专项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37.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1,737.55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7.52万元,预算调整后为1,737.5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37.5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12.33万元,预算调整后为613.58万元支出决算为613.5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类支出入账时在本科目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133.76万元支出决算为133.7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166.8万元支出决算为166.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噪声(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136.62万元支出决算为136.6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47.1万元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399.69万元支出决算为399.6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1.68万元,预算调整后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入账时调整至行政运行科目。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0.03万元,预算调整后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入账时调整至行政运行科目。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2万元,预算调整后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入账时调整至行政运行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6.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1.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8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54.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1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9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预算的98.4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74万元,支出决算为8.64万元,完成预算的98.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 ,与上年相比减少0.35万元,下降3.8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16万元,支出决算为9.96万元,完成预算的98.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略低于上年 ,与上年相比减少0.31万元,下降3.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略低于上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64万元,占46.4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96万元,占53.5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54个、来宾1,540人次,主要是省、市上级各种专项行动检查以及交叉执法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没有购买新的公务用车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6万元,主要是用于汽油费、修理费、车辆保险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9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4.73万元,增长217.91%。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度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一般性支出454.32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1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3.7万元,用于开展省、市业务培训,人数24人,培训内容为污染防治、业务执法、固体废物等业务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2.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共有车辆2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173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72万元,项目支出830.82万元。从评价结果看,资金使用效益较好,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绿色高质发展效果显著。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生态产业化、产业绿色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因地制宜承接打造“九嶷光电”“九嶷锂电”“九嶷鞋城”三个特色产业名片。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大力推进以电代煤和以电代油,原煤消费较去年减少7.73万吨,同比下降10.65%,单位GDP能耗降低率3.5%,全年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共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36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31件,环保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100%,审批工作名列全市前列。引进青桔和美团,在县城、景区等地分两期投入2000辆共享电单车,倡导绿色出行,方便市民出行。
2.污染防治攻坚卓有成效。坚持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推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一是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持续发起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春季攻势”“冬季攻势”,开展建筑道路施工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秸秆露天禁烧、“散乱污” 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推进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控制,开展重型柴油车闯禁整治行动100次,查处货运机动车违法行为1827起,完成5家VOCS综合治理、淘汰75台老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312台挂牌任务。加强施工扬尘、渣土运输日常监管,下达建筑扬尘整改通知80份,督促指导12个重点项目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制定印发《宁远县禁止露天焚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远县2021年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开展巡查9900次,发放禁烧告知书17.67万份,签订承诺书17万余份,悬挂横幅1004条,张贴政府禁烧通告1534份,建成3个秸秆收储中心和3个有机肥厂,全县秸秆利用率达92%。二是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全力抓实泠江河曹家滩国控断面水质下降问题整改,制定印发《宁远县泠江河曹家滩国控断面地表水水质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宁生环委发〔2021〕1号),积极争取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来宁开展帮扶指导,对泠江河县城段19个监测点位做到1天1测,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规范整治58家餐饮店、30家医疗机构和5家洗涤行业企业;深入10家企业开展涉铊隐患排查,并建立风险源清单;完成河库清洁、隐患排查出的68个问题整治,福嘉、新兴锌品2家涉铊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和验收,完成5个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77个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工程量、预算核算,持续推进21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投资1.63亿用于县城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网改造,建成水市、太平、天堂、鲤溪、保安等乡镇污水管网41.6公里,县城污水管网52公里,污水集中收集率提高到33.34%,较2018年提高21.72%。建成曹家滩村污水处理站(含人工湿地)和西湾村小微湿地公园面积160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92.5万亩次,配方肥施用1.7万吨、推广面积50万亩,化肥使用量同比减少204吨,实现零增长目标。建成年产5万吨有机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22%。三是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基本完成省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完成宁远县铅锌冶炼厂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为27453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93.3%。完成5家尾矿库及5家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问题整治任务。积极推广科学用膜,深入开展农膜回收行动,农膜回收率达88.10%。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回收再利用600吨废旧塑料。四是基本完成“夏季攻势”任务。今年省、市下达我县的“夏季攻势”36项任务,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35项,完成率为97%。
3.环保督察整改成效明显。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依法依规抓整改、加大投入抓整改、咬住时间节点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齐抓共管抓整改,准施策、拉条挂账,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反馈的87.5个问题,已整改到位86.5个,办结销号率98.8%,九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我县严格实行“一个交办问题、一个整改方案、一名县级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天一调度”,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逐个现场挂牌公开责任人、联系方式、整改承诺、完成时限等内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逐个问题第一时间现场办公、跟踪到底,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办结率100%。
4.环境监管执法取得突破。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最严明的纪律、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2021年,全县共办理审查行政处罚立案41件,行政处罚31起,处以罚款221.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8起,依法及时处理278起,处理率、回复率、满意率达100%、100%、98%。联合司法部门依法查处了舜陵街道淌下村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一案,追究刑事责任3人,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危险废物700吨。
5.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全力推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程,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宁远“美丽”生产生活的支撑点和展现美丽宁远形象的发力点。编制了《宁远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宁远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宁远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全面完成5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造林4.06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林草覆盖率、通道绿化率、宜林荒山荒地荒滩绿化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60.95%、65.06%、89.05%、87.2%、87.25%。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52.3%、政府绿色采购率达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满意度分别达到92.67%、92.75%。我县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报告在省级评审中综合排名第10,为2022年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打下基础。
6.生态环保宣传全面加强。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科普日、绿色出行等生态文化知识宣传契机,大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五进”活动,全面普及生态理念、培育生态文化,共发放《宁远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宣传手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手册》等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20000余份(册/件),在湖南日报、永州日报、红网永州,省厅、市局官网官微推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120篇。干部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达到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满意度分别达到92.67%、92.75%,跻身全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县。。

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分 附件

2021年度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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