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宁远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远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宁远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办或协调相关单位承办市政府受理的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制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宁远县司法局现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71人,退休人员20人,临时人员46人,领导职数2正3副。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宁远县法律援助中心、宁远县公证处。内设股室10个,分别为: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法律事务股、行政执法监督与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宁远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宁远县司法局机关本级决算及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宁远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宁远县公证处的决算。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公开9张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671.57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199.02万元,增长13.52%,主要是因为工作业务量增加,拨款增加。
2021年度支出总计1671.57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199.02万元,增长13.52%,主要是因为工作业务量增加,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671.57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1.5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671.57万元(不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基本支出910.07万元,占54.44%;项目支出761.5万元,占45.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71.57万元(不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199.02万元,增长13.52%,主要是因为工作业务量增加,拨款增加。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71.57万元(不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199.02万元,增长13.52%,主要是因为工作业务量增加,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71.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9.02万元,增长13.52%。主要是因为工作业务量增加,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71.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671.57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0.19万元,预算调整后为1,671.5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71.5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81.6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25万元,预算调整后为871.51万元,支出决算为871.5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26,815.6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量增加,预算支出增加,以及入账时其他预算科目调整入。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790.91万元,支出决算为4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其次厉行节约,控制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业务内容。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265.9万元,支出决算为265.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382.6万元,支出决算为382.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0.3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入账科目调整。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5.7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入账科目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0.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6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8.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3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0.48万元,完成预算的80.6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是疫情影响,今年未安排出国出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出国出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完成预算的6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7.22万元,完成预算的90.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6万元,占31.1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22万元,占68.8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0个、来宾504人次,主要是社区矫正工作调研,上级单位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维护保养和年检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宁远县司法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远县司法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0.16万元,增长782.46%。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数量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新建司法所,相应的水电费开支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度宁远县司法局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4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培训,人数约为120人次,内容为法律知识普及、社区矫正培训等;2021年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远县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远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 167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07万元,项目支出761.5万元。从评价结果看,资金使用效益较好,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经评价,被评价单位普法经费项目设立了年度预算总体绩效目标: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文化繁荣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构建县域普法大格等,绩效目标合理明确,被评价单位同时设定了项目年度预算阶段性目标,计划安排了2021年度四个季度的重点建设任务,绩效目标与实际内容相关。经评价,2021年度普法经费年度预算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宁远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普法经费的使用是为了便于司法局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成,在全社会营造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