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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22-08-18 08:24
  • 来源: 宁远县财政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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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县城污水集中处置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工作。

(四)负责全县市容秩序管理工作。

(五)参与给排水、市政道路、路灯照明、园林绿化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

(六)负责全县燃气热力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项目维护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127人;离退休人员17人;临时人员90人(其中提前退休2人);领导职数1正4副,总工程师1名。根据编委核定,我局下设副科级单位3个: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来水公司、环卫园林事务中心;股级事业单位4个: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站、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废弃物处置与给排水事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内设股室9个:办公室、政工股、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信访室)、项目建设股、燃气管理股(安全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智慧城管中心、城管委办公室。另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站、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废弃物处置与给排水事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来水公司、环卫园林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9张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8,699.41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减少2,107.07万元,下降19.5%。主要是因为压减项目经费。

2021年度支出总计8,699.41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减少2,107.07万元,下降19.5%。主要是因为压减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69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99.4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69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52万元,占11.98%;项目支出7,656.9万元,占88.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699.41万元(不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一年度相比,减少2,107.07万元,下降19.5%。主要是因为压减项目经费。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699.41万元(不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一年度相比,减少2,107.07万元,下降19.5%。主要是因为压减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86.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91%。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106.55万元,增长477.13%。主要是因为上年的项目支出主要由政府性基金拨款承担,本年度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承担。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86.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2,408.42万元,占32.61%;城乡社区支出4,906.38万元,占66.42%;住房保障支出71.61万元,占0.9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42.52万元,预算调整后为7,386.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38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23.89%,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2,408.42万元,支出决算为2,408.4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年中追加。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52.14万元,预算调整后为1158.66万元,支出决算为1,158.6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5.9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64万元,支出决算为6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预算,年中追加。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852.44万元,支出决算为852.4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增加项目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为2,831.29万元,支出决算为2,831.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年中追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1.61万元,支出决算为7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4.2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入账时科目调整至行政运行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入账时科目调整至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4.5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入账时科目调整至行政运行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2.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9.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0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93.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1万元,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84万元,下降12.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7.1万元,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76万元,下降4.2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略低于上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25.9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1万元,占74.0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40个、来宾820人次,主要是城管工作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宁远县城管局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3.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度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支会议费1万元,用于召开项目建设会议,人数300人,会议内容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燃气建设,黑臭水体整治等;开支培训费2万元,用于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执法队员法制培训,人数400人,培训内容为学习燃气安全知识、执法执勤规章制度;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无此项支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有车辆25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车、执法摩托车、清障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869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52万元,项目支出7656.89万元。从评价结果看,资金使用效益较好,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基础设施取得新突破

积极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大、化解债务任务重的困难局面,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城乡供气一体推进。强力推进“气化宁远”工程,推动城乡供气一体化。截至目前,全县燃气普及率达到96%,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天然气综合储配站1座,储气能力达6万立方米;铺设燃气中压管道80公里、低压管道30多公里;开通居民小区50多个,开发居民用户2.7万户,完成投资约2.5亿。今年来,新建燃气中、低压管道14.9公里,新开发居民用户7100户、工商用户4户,完成供气设施投资3200万元。编制完成《宁远县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完成天堂镇燃气管道铺设和供气站点建设,冷水镇瓶装液化气站竣工投入使用,中和镇、柏家坪燃气管道供气站点和禾亭镇、中和镇、鲤溪镇液化气站正在开展前期选址工作。二是污水治理系统高效。强力推进宁远县城乡污水治理PPP项目、宁远县城排水防涝设施项目、舜帝路片区排水防涝设施项目等一批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开展下灌、九嶷湖、柏家坪、中和等7个污水处理厂整体打包交由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运营管理工作,与湖南大自然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泥处置合同,解决了因填埋场封场导致污水处理厂污泥无法得到妥善处置的问题,积极推动我县污水治理逐步转向系统治理、专业治理、高效治理的新模式。今年来,完成天堂镇、鲤溪镇、水市镇、保安镇、太平镇等五个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通水运营,新建乡镇污水配套管网约42公里,新增乡镇污水处理能力3000m³/d,完成投资约1.6亿元;新建改造县城区排水、排污管网约21公里,服务面积达317公顷,完成投资约4400万元。三是垃圾治理统筹推进。进一步完善我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工作体系,积极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乡镇垃圾中转站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污泥处置项目等垃圾治理项目建设,率先完成全省首个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处置设施——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运行工作,城乡垃圾统筹处理迈出坚实步伐。今年来,新建冷水镇、禾亭镇、鲤溪镇、中和镇、湾井镇5个垃圾中转站建设,新增乡镇日转运处理生活垃圾能力250吨,完成投资450万元;与光大环保能源(宁远)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完成对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技术改造,满足其处理餐厨垃圾的标准;牵头将舜陵街道打造永州市整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示范点。

(二)以文明创建为切口,市容市貌取得新改善

将城管执法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容秩序持续改善。一是强整治,规范市容秩序。“七大专项整治”为抓手,推动市容秩序取得新提升。今年以来,共制作案卷167个,简易程序313件,共计罚款764744元。其中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6起;对生活污水乱排直排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265份,处罚告知书63份;规范商铺经营行为8675次,取缔占道经营流动摊点6276余起;规范和劝导乱停乱放车辆9797辆次,依法锁车、贴罚单408次,暂扣违停摩托车131台;拆除违规广告牌、横幅、气拱门、橱窗广告等共502处;规范人行道上乱开挖乱顶管乱施工行为46起,处罚17起;排查整治1297家次餐饮店和1454家次烧烤摊,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211家店铺、摊点责令整改或进行处罚。二是严管理,规范渣土运输。严格落实“七个100%,六个不开工”工作要求,加大渣土扬尘严管重罚力度。组织出动执法人员3300余人次,执法车辆1320余台次,检查各类建筑工地650余次,处罚违规运输渣土和私自清运建筑垃圾77起。引进三家渣土运输特许经营企业,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全部进场运行,全面实行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全密闭运输。

(三)以服务群众为中心,民生保障提质增效

以服务群众为中心,聚焦群众身边的供气安全、处废治理、市政管养、绿化保洁等关乎其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不断增强民生保障能力,竭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舒适、干净的生活环境。一是压责任,规范供气安全。出台《宁远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宁远县2021年度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各项规章制度,持续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督促各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今年来,排查出隐患603处,整改率达到100%,行政处罚个人8人次、企业4家次,共罚款6.4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人。我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良好,未发生一起燃气安全生产事故。二是提效能,强化污水垃圾处置能力。持续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不断提升处废治理效能。今年来,县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33.34%,较2018年提高21.72%,超额完成省市指标任务;收集转运城乡生活垃圾10万余吨、餐厨垃圾6000余吨,转运垃圾填埋场原量生活垃圾2万余吨;处理城乡污水2000万余吨,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9.8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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