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宁远县民政事务中心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远县民政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宁远县民政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办法 。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一老一小工作、安全生产(消防)。
(三)负责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
(四)负责敬老院建设工作。
(五)通过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六)全国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等工作。
(七)分管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联系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北片区(东溪街道、清水桥镇、桐木漯瑶族乡、鲤溪镇、五龙山瑶族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宁远县民政事务中心内设机构1个包括:民政事务中心。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3人,实有人数16人。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股室2个: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宁远县民政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宁远县民政事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9张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56.58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减少8,373.9万元,下降98.16%。主要是因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移交至民政局。
2021年度支出总计156.58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减少8,373.9万元,下降98.16%。主要是因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移交至民政局。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56.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5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5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5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6.58万元(不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一年度相比,减少8,373.9万元,下降98.16%。主要是因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移交至民政局。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6.58万元(不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一年度相比,减少8,373.9万元,下降98.16%。主要是因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移交至民政局。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6.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373.9万元,下降98.16%。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根据2021年年初预算数填列,未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6.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5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5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为150.43万元,支出决算为150.4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原因为一体化系统中预算科目有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6.16万元,支出决算为6.1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原因为一体化系统中预算科目有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21.1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体化系统中入账科目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1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体化系统中入账科目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8.2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体化系统中入账科目调整。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1.9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体化系统中入账科目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0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6.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9%,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6.19万元,下降81.4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本年度资金的减少主要为公务接待费的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4.15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控“三公”经费;由于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因此2021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1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4个、来宾144人次,主要是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2021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宁远县民政事务中心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为非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度宁远县民政事务中心开支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1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0万元,我单位2021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无此项支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远县民政事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远县民政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15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从评价结果看,资金使用效益较好,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2021年以来,我单位工作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工作。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以扩面提标为重点,聚焦“精准”兜牢民生底线。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将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是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贴标准。从2021年元月起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提高到4500元/年,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240元/月;城市低保的保障标准提高到570元/月,城市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3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892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5856元/年,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彻底兜住贫困群体基本生活“最后一道防线”。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脱贫攻坚挂牌督战行动。继续开展低保“一季一专题”专项治理行动,完善兜底保障对象分类帮扶、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临时救助主动发现、农村低保渐退等机制,确保动态管理精准。三是加强临时救助。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审批权限至乡镇(街道),加大临时救助领域“问题清零”工作力度,将临时救助划分急难性救助和支出型救助,规范审批程序,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实行分类分档精准救助,对于急难型救助实行先救助后补办审批手续,确保建档立卡易返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及时得到救助。今年以来,我县在临时救助上累计救助了8213人共计535万元;截止2021年12月,认定识别城乡低保共计20415户36332人,新增低保对象2990人,清退停保3875人,节省社会救助资金114万多元,共追缴资金10582元。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2亿多元,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570元/月和45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提高至380元和240元/月。2021年特困累计发放74538人,共3815.87万元,累计清退不符合要求特困条件60人,累计新增特困对象227人。
二、绩效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用其他费用项目结余资金调剂使用或需要追加费用预算的,按照费用预算调整的报批程序,经批准后再使用。
在费用报账支付时,严格审核,控制费用跨年度报账,确保费用核算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按照费用的实际使用用途进行资金支付和财务列报,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及审批制度。
建立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设置专项资金科目进行核算,真实反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严禁专项资金在项目间自行调剂。
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现金使用的范围,尽量避免大额付现,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和完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