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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宁远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22-08-18 08:25
  • 来源: 宁远县财政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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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宁远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宁远县城市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宁远县城市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和目标管理考核;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应急管理、后勤服务、宣传报道、综治维稳、政工、人事等工作。

(二)负责日常财务和资金、资产管理。

(三)承担城区公园日常管护及公园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四)参与拟订县城环境卫生工作的规划和实施;会同财务部拟定县城环卫设施建设年度经费预案;根据授权,参与县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环卫工程设计方案初审和城区环卫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承担县城环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和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五)承担全县园林绿化的技术指导;参与拟订县城绿化工作的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参与拟订和申报公园、广场、景点的新建、改造和维护计划及实施;会同财务部拟定县城绿化建设年度经费预案;根据授权,参与县城新建、改建、扩建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占用城市绿地的初审、城区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拟订县城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范及实施;参与县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参与县城大型花卉展览、园林科普活动。

(六)承担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包括园林设施及行道树,花坛、古树名木(单位除外)的日常管护;承担城区园林绿化设施、游园景点设施的管理;承担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的管理;承担公共绿地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宁远县城市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现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94人,退休人员36人,临时人员2人,领导职数1正4副。根据编委核定内设部门6个,分别为:综合部、财务部、公园管理所、环境卫生事务部、园林建设事务部、园林管理事务部。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宁远县城市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宁远县城市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9张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7,098.12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5,772.9万元,增长435.62%。主要是因为与环卫所进行了账务合并。

2021年度支出总计7,098.12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5,772.9万元,增长435.62%。主要是因为与环卫所进行了账务合并。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7,098.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98.1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7,09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38万元,占15.94%;项目支出5,966.74万元,占84.0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098.12万元(不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5,772.9万元,增长435.62%。主要是因为与环卫所进行了资产账务合并。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098.12万元(不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5,772.9万元,增长435.62%。主要是因为与环卫所进行了资产账务合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98.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551.84万元,增长1,199.36%。主要是因为与环卫所进行了资产账务合并。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98.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4,128.12万元,占58.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70万元,占41.8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97.58万元,预算调整后为7,098.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09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38.39%,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1,13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131.3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追加预算,及部分其他年初预算科目入账时调整至本科目。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215.7万元,支出决算为215.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年中追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22.07万元,预算调整后为29.45万元,支出决算为29.4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8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开支。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6.92万元,支出决算为6.9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年中追加。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90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1,573.82万元,支出决算为1,573.8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74.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年中追加。

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1,170.8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0.8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年中追加。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2,970万元,支出决算为2,97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年中追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8.9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入账科目调整至行政运行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3.4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入账科目调整至行政运行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6.8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入账科目调整至行政运行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1.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1.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0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50.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9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56万元,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预算的38.8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66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预算的18.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厉行节约,牢记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1万元,下降3.3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使用频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9万元,占35.4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万元,占64.5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44个、来宾722人次,主要是学习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为非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无机关运行经费。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远县城市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未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度宁远县城市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开支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1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0万元,我单位2021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无此项支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远县城市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远县城市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共有车辆56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卫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709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38万元,项目支出5966.74万元。从评价结果看,资金使用效益较好,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如下:

2021年度县环卫园林中心整体支出资金资金使用基本上符合政策要求,合理合法,使用有效,管理较规范,根据《宁远县2021年度整体支出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得分95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为“优秀”。

本年度共设置了四项绩效指标,分别为:1、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促进我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2、完善城市绿化建设水平,创造城市绿化亮点,创建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地位,持续九狮岭公园建设、对高速路口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对莲花山公园二期进行提质建设、对行道树修枝整形、对城区道路绿化及九亿风光带景观进行提质改造保持县城四季有花、创建省级园林县城。3、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开支、厉行节约;4、严控“三公”经费和重点费用开支,“三公”经费在去年支出基础上不增长。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宁远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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