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备案及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根据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管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竟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较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县委组织部门安排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县相关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19人,离退休人员105人,临时人员6人(其中:食堂3人,门卫1人,保洁1人,司机1人),领导职数1正6副。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23个:办公室(信访室)、政工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注册登记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办公室)、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加挂县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药器械监督管理股、不良反应监测股、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标准质量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全生产办公室)、知识产权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股。派出机构10个:舜陵分局、桐山分局、文庙分局、东溪分局、水市分局、九疑山分局,冷水分局、禾亭分局、中和分局、柏家坪分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检验中心(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牌子)、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挂靠社团组织2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县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协会。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及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检验中心(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牌子)、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以及挂靠社团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县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协会。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公开9张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115.04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180.72万元,增长6.16%,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工作、质量强县工作在今年增加幅度很大,其次因为机构改革,新进人员增加导致的。
2021年度支出总计3115.04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180.72万元,增长6.16%,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工作、质量强县工作在今年增加幅度很大,其次因为机构改革,新进人员增加导致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115.04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5.0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115.04万元(不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基本支出2,156.34万元,占69.22%;项目支出958.7万元,占30.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115.04万元(不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180.72万元,增长6.16%,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工作、质量强县工作在今年增加幅度很大,其次因为机构改革,新进人员增加导致的。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15.04万元(不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180.72万元,增长6.16%,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工作、质量强县工作在今年增加幅度很大,其次因为机构改革,新进人员增加导致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15.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0.9万元,增长24.89%。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工作、质量强县工作在今年增加幅度很大,其次因为机构改革,新进人员增加导致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15.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5.99万元,占73.0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839.05万元,占26.9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39.24万元,预算调整后为3,115.0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15.0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27.7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762.26万元,预算调整后为1,758.73万元,支出决算为1,75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接待规定,节约不必要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21.72万元,支出决算为21.7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6.99万元,支出决算为6.9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102.66万元,决算为102.6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27万元,预算调整后为375.89万元,支出决算为375.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65.5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对疫情防控的支出。
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产业发展(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483.75万元,支出决算为483.7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355.29万元,支出决算为355.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1.9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入账预算科目调整。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89.8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入账预算科目调整。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58.2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入账预算科目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6.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3.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53.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26万元,支出决算为38.12万元,完成预算的71.5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是疫情影响,今年未安排出国出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出国出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46万元,支出决算为9.58万元,完成预算的61.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接待规定,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54万元,下降5.3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接待规定,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7.8万元,支出决算为28.54万元,完成预算的7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8万元,占25.1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54万元,占74.8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41个、来宾1,500人次,主要是工作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本单位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4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1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95万元,增长10.93%。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工作、质量强县工作在今年增加幅度很大。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度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费1.5万元,用于召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动员大会,人数125人,会议内容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动员大会;开支培训费4万元,用于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人员培训,人数58人,培训内容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人员培训;本单位2021年度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 311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6.34万元,项目支出958.7万元。从评价结果看,资金使用效益较好,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抓改革、激活力,市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局着眼市场主体痛点、堵点、难点,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先后实施“先照后证”“证照合一”到“一业一照”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半,再次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办结,全程电子化网上申报通过即可当场发证。办事群众对我窗口的政务服务好评率及满意度达到100%。
2、守底线、惠民生,筑牢市场安全监管防线。始终坚持习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职责。一是加强食品药品整治。深入开展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酒类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学校食品安全及周边环境等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春季药品安全、农村药品专项整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等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年关守护”、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瓶等专项整治行动7次,共出动检查人员536人次,对134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四是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产品质量抽检情况来看,我县产品质量稳中向好。
3、护公平、重治理,市场公平秩序日趋规范。围绕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更加突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全县市场秩序持续向好。一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监管。二是加强侵权假冒执法。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网络市场、知识产权打假“铁拳”“雷霆”等专项行动,共查处假冒伪劣案件114件。三是开展价费专项整治。开展了春运、全县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今年来,共接到各类消费投诉举报490余起,宁远县12345公共服务热线、红网及市局转办9起,处理来人来电投诉举报咨询127起。
4、提质效、促转型,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一是召开全市“一业一照”改革现场会。二是积极开展“五好”基层示范所创建。2020年9月以来,我局扎实开展“五好”市场监管所创建工作。对试点单位九疑山分局派出由一名副局长带队、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业协作指导组,全面协作试点分局扎实抓好每个环节。2021年6月,经过九个月的实践和努力,创建了“五好”市场监管所的新模式,探索出规范化标准化的经验。三是持续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三个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由县委督查室统一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进行督查。召开创建工作业务培训会。四是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现场会。我县召开了2021年质量工作大会,动员部署了2021年全县质量工作,培育了我县12家企业申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目前有10家已经递交了申请文件。五是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专利侵权纠纷、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学党史、办实事,高标准落实各项任务。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局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组织开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和“学史力行”专题学习研讨,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6、稳市场、强保障,严守疫情防控底线。我局联合卫健、商务、交通、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保障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总体平稳、市场经营稳定,满足居民生活需要。重点对全县冷链食品企业检查冷链食品台账,以及从业人员摸底台账等,对冷冻冷藏肉品等开展采样和病毒核酸检测,以相关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定期对食品流通和物流环节的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