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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远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19-08-30 09:40
  • 来源: 宁远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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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远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宁远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法规、标准和办法;依法开展优抚工作;承办烈士的评定上报和褒扬工作;负责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办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做好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七)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各乡镇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与邻县(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实施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县级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收养和殡葬管理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政策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经费的监督管理和合理使用;负责民政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协调做好老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组织指导老区建设,负责老区开发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宁远县民政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内设(副科)级事业单位3个,内设股室13个。

(1)内设事业单位分别是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县殡葬执法大队、县革命老区办公室。

2)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股、法规信访室、规划财务室、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特困人员供养股、业务稽查股、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宁远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宁远县民政局本级决算及所属二级机构县殡葬执法大队、县革命老区办公室的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9552.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53.05万元,增长7.08%;支出总计29552.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53.05万元,增长7.08%。其主要原因是: 专项补助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9552.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52.75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 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955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0.48万元,占4.84%;项目支出28122.27万元,占95.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552.75万元,比上年增加1953.05万元,增长7.08%;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9552.75万元,比上年增加1953.05万元,增长7.08%。其主要原因是: 专项补助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874.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1%比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28874.75万元,增长11.56其主要原因是:专项补助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874.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6.93万元,占3.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056.68万元,占86.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931.14万元,占10.1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780.4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87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86.93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是单位的基本运转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数为26859.4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05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3.29%,其中: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年初预算数840万元,决算数为823.55万元,完成预算的98.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节约开支

2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支出年初预算数3.5万元,决算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3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支出年初预算数3万元,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4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年初预算数55万元,决算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5)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项)支出年初预算数93万元,决算数为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6)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年初预算数600万元,决算数为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7)抚恤(款)其他优抚(项)支出年初预算数5700万元,决算数为5125.28万元,完成预算的8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有调整

8)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年初预算数430万元,决算数为424.4万元,完成预算的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有调整

9)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年初预算数106万元,决算数为1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10)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年初预算数15万元,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11)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支出年初预算数110万元,决算数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92.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对退役士兵的培训教育减少

12)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年初预算数1100万元,决算数为10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被补助人员变动补助调整。

13)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年初预算数350万元,决算数为346.4万元,完成预算的98.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被补助人员变动补助调整。

14)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年初预算数40万元,决算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15)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年初预算数110万元,决算数为1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16)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支出年初预算数288万元,决算数为2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1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年初预算数550万元,决算数为5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1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19)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支出年初预算数500万元,决算数为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20)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项)支出年初预算数55万元,决算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21)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支出年初预算数7700万元,决算数为7063万元,完成预算的91.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被补助人员变动补助调整。

22)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支出年初预算数4700万元,决算数为4334万元,完成预算的92.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被补助人员变动补助调整。

23)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支出年初预算数400万元,决算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24)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支出年初预算数120万元,决算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2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支出年初预算数200万元,决算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预算执行。

2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支出年初预算数2545.93万元,决算数为2362.9万元,完成预算的92.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被补助人员变动补助调整。

27)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年初预算数55万元,决算数为53.9万元,完成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被补助人员变动补助调整。

2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年初预算数90万元,决算数为88.75万元,完成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被补助人员变动补助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年初预算数为29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3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35%,其中:

1)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年初预算数2661万元,决算数为2672.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被补助人员变动经费调整

2)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年初预算数260万元,决算数为25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被补助人员变动经费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0.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39.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7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890.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2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执行,与上年决算一致,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执行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执行,与上年决算一致,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万元,占56.5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43.4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93批次、1287人次,主要是信访人员和业务工作交流发生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没有购置车辆,更新公务用车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其他方面,截止2018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7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留守儿童之家及社区建设项目提高了我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增加了贫困人口的幸福感、丰富了留守儿童的精神生活。

2、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养老示范点、五保之家建设项目改善了农村五保之家的基础设施,改善了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生活条件、提高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能力。加快了我县养老事业的发展。

3、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

5、临时救助及时高效。

6、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固工作。

7、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0.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元,增长0.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8.85万元,人数600人,用于召开工作会议,人数600人,内容为困难群众救助方案和各类补助发放工作;开支培训费4.32万元,用于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人数300人,内容为职工教育和党员教育。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宁远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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