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远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
(2)核查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3)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
(4)审核工伤保险待遇,为工伤职工和亲属提供工伤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5)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有关收支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宁远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业务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从决算单位构成看,2018年部门决算包括:宁远县工伤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696.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9.67万元,增长9.37%%;支出总计696.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9.67万元,增长9.37%。其主要原因是:全县的工伤保险费自然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69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6.45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69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9 万元,占12.49 %;项目支出609.46万元,占87.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96.45万元,比上年增加59.67万元,增长9.37%;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96.45万元,比上年增加59.67万元,增长9.37%。其主要原因是: 全县的工伤保险费自然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6.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比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9.67万元,增长9.37%,其主要原因是:全县的工伤保险费自然增长。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6.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96.45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6.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9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的年初预算为120.45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的年初预算为576万元,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9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45.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0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预算的57.5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本单位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3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的66.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支出,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89万元,减少2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支出,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支出,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3万元,减少13.04%,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控支出,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万元,占52.3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47.6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48个、来宾398人次,主要是省市级单位来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加油和维修支出,截止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18年度宁远县宁远县工伤保险中心整体支出资金资金使用基本上符合政策要求,合理合法,使用有效,管理较规范。
(二)绩效目标
1、促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
2、扎实做好日常经办工作
3、切实加强社会宣传活动,增强工伤保险在社会的影响力
4、加快做好建筑行业参保工作
5、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开支、厉行节约
6、严控“三公经费”和重点费用开支,“三公经费”在去年支出基础上不增长。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是全额事业单位,不属机关行政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0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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