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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19-08-30 08:21
  • 来源: 宁远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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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定及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服务体系;参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和服务体系的建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配合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致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担县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县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宁工作或定居规范性文件,负责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来宁工作和国(境)外人员来宁就业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县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工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内设(副科)级事业单位4包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以及所属下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969.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93万元,增加3.52%;支出总计969.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93万元,增加3.52%。其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数增加,申请工作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969.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9.2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96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9.2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69.29万元,比上年增加32.93万元,增长3.5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69.29万元,比上年增加32.93万元,增长3.52%。其主要原因是: 2018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数增加,申请工作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9.29万元,占本年支出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93万元,增长3.52%,其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数增加,申请工作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969.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0.79万元,占69.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8.5万元,占30.8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969.29万元,支出决算数96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6.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33.84万元,支出决算为14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增加、人事档案整理等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年初预算为415.86万元,支出决算为41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98.5万元,支出决算为2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9.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27.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3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442.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6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44万元,支出决算为9.14万元,完成预算的212.6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59万元,支出决算为7.59万元,完成预算的48.6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8.52万元,减少52.88%,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85万元,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40.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2.13万元,减少57.89%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59万元,占83.0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5万元,占16.9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无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开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27批次、来宾1980人次,主要是单位业务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没有购置车辆,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主要是劳动监察执法下乡支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故本表无数据。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事业健康、稳定、有序;有效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及就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开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和重点费用开支,“三公经费”在去年支出基础上不增长。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我局资金整体支出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合理合法,使用有效,管理较规范。表现为:

1、“三公经费”实际开支数9.14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10.3万元,提高了经济运行效率。

2、我局2018年资金执行效率100%,至2018年底,各部门工作均达到甚至超过年初预定的目标,确保了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良好发展。

3、我局资金执行积极有效,大力促进了我县就业规模稳步增长,增加了就业市场的活力,推动了社保体系进一步完善,保证了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的不断创新。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74万元,降低1.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各项开支。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3.65万元,用于召开推介会会议,人数80人,内容为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介会;开支培训费5.89万元,用于召开公务员培训开人数175人,内容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75%,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3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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