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重要决策部署,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及国令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要求,我县出台的《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远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22〕2号)存在与税收挂钩的优惠政策,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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