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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宁远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7-10 15:27
  • 来源: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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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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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政办函〔202314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宁远县金融机构支持

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2023年度宁远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6


2023年度宁远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方案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政府性资金范围

政府性资金分为财政性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一)财政性资金。具体范围包括:由中央、省或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非税收入以及医保、社保基金;土地出让收入等。

(二)其他政府性资金。具体范围包括: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工资资金;由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账户管理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经县财政批准保留和开设的县直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政府专项债资金;政府投资公司管理的资金;县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维修基金等。

二、考核对象:辖区内金融机构

三、考核方式

分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三种方式。季度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时间分别为当年4710月及次年元月,考核结果作为情况通报的主要依据;半年考核与二季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政府性资金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与第四季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及调整政府性资金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指标

(一)评先评优评价指标(按完成情况打分并排位)

1.贷款增量:33亿元(综合得分占50分)

全县2023年新增贷款:33亿元,其中:县工商银行1.5亿元;县农业银行4亿元;县中国银行2.5亿元;县建设银行5.5亿元;县农业发展银行8亿元;县邮政储蓄银行3亿元;县农村商业银行5亿元;县长沙银行2亿元;县湖南银行1.2亿元;县潭农商村镇银行0.3亿元。

目标考核任务数包括县人民银行统计报表体现的贷款净增额(含本外币),不良贷款核销及省、市认可的表外融资业务净增额、上贷下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2.税收增量:2100万元(综合得分占40分)

全县2023年完成税收增量2100万元,其中:县工商银行100万元、县农业银行110万元、县中国银行100万元、县建设银行200万元、县农业发展银行200万元、县邮政储蓄银行150万元、县农村商业银行1000万元、县长沙银行90万元、县湖南银行100万、县潭农商村镇银行50万元。

3.日常工作情况(综合得分占10分)

按时按质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涉及金融指标的相关考核。

(二)政府性资金分配指标

将银行对我县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贡献度具体划分为纳税情况、贷款情况等考核评价指标,并按贡献度大小设置指标权重。具体如下:

1.纳税情况(权重40%

1)当年税收入库总额(子权重20%):各银行在宁远县范围内缴纳的各项税收入库总额情况。

2)当年税收入库新增额(子权重20%):各银行在宁远县范围内缴纳的各项税收入库新增额情况。

2.贷款情况(权重55%

1)新增贷款增量、增速(子权重20%):考核各银行期内贷款增量、增速。

2)贷款余额(子权重10%):考核各银行期内贷款余额。

3)贷款结构(子权重5%):考核各银行期内贷款中支持实体经济贷款占比。

4)存贷比(子权重5%):考核各银行在宁远县存贷比。

5)新增存贷比(子权重5%):考核各银行期内存贷比增量。

6)“政银担”业务情况(子权重5%):考核各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合作“政银担”贷款余额指标。

7)县重点项目贷款情况(子权重5%):考核各银行对我县重点项目贷款发放情况。

3.其他情况(子权重5%):县政府与引进金融机构合作协议承诺事项履约情况。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工作经费安排。①贷款增量完成工作经费。2022年贷款余额为基数,完成增量任务80%以下的,按新增贷款的0.1‰计提工作经费;完成增量任务80%及以上、100%以下的,按新增贷款的0.2‰计提工作经费;超额完成的,其超额部分按0.3‰计提工作经费。②税收完成工作经费。2022年税收完成数为基数,凡完成基数及以上的,其基数部分按0.1%计提工作经费,未完成的不予计提。完成增量任务50%以下的,按2%计提工作经费;完成增量任务50%及以上的,按3%计提工作经费;超额完成增量任务的,其超额部分按5%计提工作经费。

(二)评先评优根据考核情况及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评选“宁远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5个;评选“宁远县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20名,并各奖励1000元,对考核排位靠前的银行评选先进个人时,给予指标倾斜。

(三)政府性资金支持以当期政府性资金总量,按各项权重计算各项指标应分配政府性资金份额,各考评指标按各银行实际指标数占该项指标的份额确定该行的该项指标应得政府性资金数额。

(四)结对帮扶对有特殊贡献或高风险金融机构组织相关部门结对帮扶。

六、考核组织与经费安排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金融办)牵头,会同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重点办组织实施,工作经费及有功人员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根据考核结果据实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对纳税总额、贷款余额、存贷比指标当年均下降的,次年调减在该银行的政府性资金存款业务。

(二)在我县企业出现资金链风险,县政府协调化解风险时,银行不予支持配合,调减在该银行的政府性资金存款。

(三)基于考核办法中的指标会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管理要求而发生改变,对指标构成、权重和评价方法、程序等,经县政府研究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结果运用的具体实施,由考核小组提出具体方案,依程序报审后实施。

八、本办法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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