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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大学生到我县中小学校试教的意见反馈
  • 发布时间:2019-07-01 11:19
  • 来源: 宁远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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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前段时间广泛征集民众意见,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鼓励各地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到我县中小学校试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教学校

全县各级各类有学科教师欠缺的公办学校。

二、试教人员

1、试教人员名额:200名以内,报满为止。

2、试教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4)申请到小学试教的需大专及以上文凭;申请到中学试教的需本科及以上文凭。

(5)所学专业与试教学科对口或相关。

(6)已取得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除外)。

三、试教期限

原则上要完成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愿意继续试教的可延长至2017年春季学期。

四、申请程序

1、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2张一寸彩色相片于到宁远县教育局政工股(北门街原招待所内教育局办公楼205室,办公电话:13874720287)领取申请表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请试教学校和学科。

2、教育局审查通过后,由各试教学校对申请人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由学校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政工股)备案。

3、试教人员与试教学校签订试教协议(县教育局鉴证)。

五、试教人员的管理与待遇

1、试教人员要严格执行协议,服从学校安排,严守各项纪律。

2、由县教育局和试教学校每半学期对试教人员进行一次小结性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性评价,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评价等级。

3、县财政对合格以上等级的试教人员在试教期内(不含寒假、暑假)给予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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