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意见情况
对此议题代表们有不同的观点。一方认为,学校使用高音喇叭是正常的教学活动,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比较有限,不应当加以限制。如有的代表提出,“应当允许学校使用高音喇叭,这是一种有效的传递信息方式,不能缺少,没有高音喇叭就不成其为学校”。另一方则认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应当保持安静的环境,应当限制或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至于教学活动需要传达信息,完全可以改用其他不产生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如邹雯歆代表认为,“限制学校使用高音喇叭是必要的。家长会等活动应当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蔡国本代表说:“我反对使用高音喇叭,完全可以用小喇叭替代,没必要用高音喇叭,这不是文明的标志”。周裕德代表提出,“我觉得不要加限定语了,禁止学校使用高音喇叭就行了,用更好的技术手段就可满足这个条件,如定向喇叭、音柱等。学校自身也是噪声污染的受害者,应该能理解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的措施”。
另外,蔡杰代表对此事项的立法必要性提出了质疑,表示“教育局内部发个文就行了,是不是有必要立法”。王录春、赵烨、薛梅等代表也支持这一观点。
二、意见采纳情况
综合各听证代表意见,《办法》作出了以下修改:一是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的范围限定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学校;二是规定县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使用音响器材进行指导,尽量减少学校教学活动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
上一篇:
宁远县供电合理化意见反馈
下一篇:
关于宁远县燃气销售价格和安装费听证会代表意见采纳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