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举报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宁远县教育局、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远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远县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宁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为确保《办法》落实落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校园餐”食品安全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宁远县范围内校园食堂及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食材供应企业等涉及“校园餐”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举报范围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范围经营食品;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校园餐”经营主体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八)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教育、财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校园餐”食品安全行为。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46-7223262(县市监局)、0746-7321297(县教育局)、0746-7222449(县财政局)。
2、举报邮箱:monyj@163.com(县市监局)、nyxjyjbgs@163.com(县教育局)、nyczbgs@163.com(县财政局)
四、举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举报,原则上要求实名举报,举报内容真实、客观、具体。对提供问题线索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问题线索由教育、市监、财政等部门核查处置,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办法》给予奖励。
宁远县教育局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远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