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开放城区临时停车场和临时年货市场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3-01-07 15:22
- 来源: 宁远发布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大 中 小 】
为缓解2023年春节期间城区停车难问题,方便群众购买年货,现就开放城区临时停车场地和临时年货市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1.县一中(老校区)、天宇学校、八中、泠南学校、一小、二小、三小、五小、十二小、实验小学、莲花小学、印山小学、德源小学等中小学校;2.县城区范围内除涉密单位、部队、法院、检察院以外的所有临街机关事业单位;3.文庙广场、世纪汇旁、仪凤路老气象局内、重华南路至湘妃大道连接处路段、光明路立群森林海至闽丰大市场路段(具体地点见现场标志牌)。1.各中小学开放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二日)至2023年1月27日(农历正月初六),每天早上8:00至晚上21:00开放;2.各临街机关事业单位开放时间为:2023年1月6日(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2023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十),每天早上8:00至晚上21:00开放;3.文庙广场、世纪汇旁等其它路段和区域开放时间为:2023年1月7日(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2023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十),全天候开放。1.各中小学、各临街机关事业单位、文庙广场等临时停放场地只允许停放七座以下的小型汽车,其停入的车辆必须服从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管理和安排;2.停入临时停车场地内的车辆驾驶员要做到文明有序停放车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3.临时停车场地不负责车辆安全保管,请车主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车上避免存放贵重物品。1.九亿街内街、桐山市场、壹号公馆商铺广场、帝景湾风光带、印山西路、重华南路延伸线、老气象局、翡翠莲花广场等(具体见现场指示牌);从2023年1月7日(农历十二月十六日)开放至2023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十)止。1.临时年货市场经销点工作由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服务中心和相关物业统一安排、统一管理,请经营户在销售年货前及时到县市场服务中心(四个街道的市场管理所)和相关物业进行申请登记,未经登记备案擅自摆放年货的,一经发现将予以取缔;2.在临时年货市场贩卖的经营户必须服从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摊点周边环境卫生,不得出现擅自设置摊点,使用高音喇叭扰民,损毁公共设施,抢占地盘、欺行霸市等行为;3.临时年货市场禁止危险物品及带有不健康、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进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严禁各摊贩在城区街道、人行道和其它公共场所占道摆摊设点贩卖年货,严禁门店经营户店外经营经销年货,凡不服从规定违规贩卖经营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