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补充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行业)标准的复函》(湘农联〔2021〕117号)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三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11月23日— 11月29日,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宁远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及利用股 李松泉,电话: 18974641945,地址:宁远县九嶷中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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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曾专门针对“镉大米”事件作出重要批示,但有些领导干部仍纠结于“镉大米”标准问题,工作不够主动。受污染耕地管控存在薄弱环节,耕地土壤镉点位超标率较高,污染面积大,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部分未得到有效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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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全面退出水稻生产;加强涉镉污染源管控,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管控与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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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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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镉大米”事件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2.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指导种植户开展种植结构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退出水稻生产。选择部分重点区域受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修复试点。 3.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水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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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镉大米”事件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乡镇、村主体责任,加强与生态环境、发改、市监等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2.我县2021年安全利用任务26400亩,已完成26552.83亩,完成率100.6%。其中,落实水分调控3628亩、撒施土壤调理剂8118.98亩、“VIP”综合治理技术1587亩、进行种植结构调整13218.85亩。严格管控任务900亩,已实施种植结构调整982.87亩,完成率109%。其中,改种旱粮874.34亩、改种蔬菜39.23亩、改种中药材等其他作物51.03亩、休耕或征用18.27亩。 3. 6月和9月,我局先后2次对全县7个严格管控区的60个图斑进行了全面核查,市农业农村局也进行了2次抽查,均没有发现种植水稻的情况。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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