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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发布关于规范和支持发展夜市经济、地摊经济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0-06-02 15:38
  • 来源: 宁远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 作者: 佚名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城市活力,现就规范和支持发展夜市经济、地摊经济通告如下:

一、支持发展夜市经济。在不影响疫情防控、消防通道、环境卫生、安全通行以及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划定合理区域设置夜市。城管部门负责在夜市区域改造提升一批夜景灯光项目,及时组织清运垃圾,确保公共环境清洁美丽。

二、规范发展地摊经济。坚持便民不扰民、开放不放任,选择合理区域设置临时摊点经营区,允许在规定时间内有序摆摊设点。城管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市场服务等部门协同监管,全力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设置时令蔬菜瓜果临时市场。开放鸿星帝景湾、娥皇路宁怡小区等场所作为临时蔬菜市场,在泠南路、舂陵路、九嶷北路等5处场所划定合理区域作为瓜果临时市场,方便农民进城自产自销蔬菜瓜果。

四、建立商贩摊主清洁卫生责任机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经营活动结束后,商贩摊主要及时恢复摊区环境卫生,并按规定将垃圾分类打包后定点投放;从事食品销售的,必须实行“一桌一垃圾桶”,采取有效的地面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地面无白色垃圾、餐厨垃圾。

五、适度开放户外促销。经城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大型商场可以利用门前自由区域或在开放的公共区域开展商业促销活动,部分路段和商业街的临街商家可以在门前利用摆花篮等方式进行店外促销宣传,可以在文庙广场、舜帝广场、九嶷时代广场、鸿星帝景湾广场等4个公共广场和桐山红绿灯、水市红绿灯、建设银行门口、金印百货门口等4处空坪开展商业促销活动。

六、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对商贩摊主出现的违规问题,第一次由城管执法人员予以指导帮助,耐心宣传解释政策法规;第二次予以教育提醒,责令及时整改;三次予以处罚纠错,发放行政处罚告知单。

附件:临时外摆摊点开放区域明细(第一批)

宁远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附件:临时外摆摊点开放区域明细(第一批)

地点

备注

九亿街酒吧街

夜市摊点

九亿街内街

夜市摊点

星光大道周边

夜市摊点

舂陵路林业局临时市场

便民临时市场

九嶷北路体委临时市场

便民临时早市

帝景湾大门对面

便民临时早市

泠江风光带(莲花桥上游)

地摊

南门刘家沿江风光带

地摊

十二小东大门

流动摊贩

女英路

便民临时市场、夜市摊点

搬运队至老药材公司路段

便民临时市场

泠江西路(桐山派出所至五里桥方向)

流动摊贩

建设路(教育电视台至老武警中队方向)

流动摊贩

仪凤路跳墩石至三小路段

流动摊贩

舜阳大道逍遥岩段

流动摊贩

湘妃大道汇盛鞋厂周边

流动摊贩

鹅公井新街(采血站周边)

便民临时市场

以上公布地点相关事宜最终解释权在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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