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写有“税法卫士 维权先锋”的感谢锦旗寄送到国家税务总局宁远县税务局。
据了解,今年3月份,山东省青岛市的王女士通过微信视频号平台,在线购买了宁远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培训课程。购买后,王女士多次提出开具发票的合理要求,该公司因经营问题,迟迟未能履行开具销售发票的义务。
近日,王女士通过12345热线反映了该问题,宁远县税务局接到诉求后,迅速响应。税务工作人员及时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其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同时对其进行了相关税法辅导。经核实,该科技有限公司暂未进驻宁远,只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了登记,暂未进行税务登记,还不能领取发票,短时间内难以开具销售发票。经公司与王女士协商一致,对该笔订单做全额退款处理。
下一步,宁远县税务局将坚定不移地秉持“为民办实事、为民解难题”的宗旨,持续努力维护好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致力于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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