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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22-06-02 15:55
  • 来源: 宁远县政务中心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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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公开专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按规定佩戴胸牌上岗。举止行为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悉心受理群众办理事项。

第四条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服务,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网络查询服务和纸质查询服务。网络查询可登陆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点击首页顶“政务公开”模块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纸质查询可通过专区纸质文件资料柜(架)上的政府公报等书籍,自行查阅所需政府信息。

第五条政务公开专区只提供主动公开信息的查询,但不具有信息内容的解释权。查阅人如对信息内容有疑义,按照“谁制发、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可自行向政府信息的制发单位咨询,政府信息的制发单位须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释。

第六条政务公开专区提供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七条查阅人应当爱护文件、资料、电脑、桌椅等专区公共设施,不得恶意损毁、私自带离。如遇故障或需要帮助,请联系现场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试。请保持专区公共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吸烟、喧哗。

第八条本制度由宁远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20216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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